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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sonqu在2003-6-25 21:11:24的发言:
谢谢blabo和year的细心回答。
最后我和我父母决定,还是决定不隐瞒卖房的事情,把卖方的钱作为我资金的一部分。
那现在我要准备的关于这笔资金的证明是不是有:
1。10年钱单位分房的证明(两套)
2。其中一套已被卖掉的房子的交割证明(15万)
要合同和房屋交易中心的证明
有没有纳税证明?
3。现在的一套房子的证明
4。另外,因为我有个亲姐姐,她不和我们住在一起,但是她也有房子,也要准备一份她的房子证明的吧。
另外,因为当初卖房的15w(5月8w,六月7w),我妈妈拿了钱以后,是存进了上海银行,不是工行建行,要不要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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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的
如果上海银行不过硬的话,那么我准备把它取出来,存到工行或建行。那么又涉及到了存款的问题。因为现在再存,又涉及到比房子交割晚了一个星期,怎么解释呢?是把这个钱分开来,一个月存8w,一个月存7w分别存入工行或建行呢(到时候可以说,先交定金,在补全的)?还是一起把这个15w一天内存入银行。都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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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一个星期没有关系的
一笔存入啊
还是不拿出来呢?
请斑竹给我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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