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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ris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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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by吴越]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203集,已经全部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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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18 | 只看该作者
五十三 二十世纪的最后一年开始得相当愉快,脸上的痘痘已经统统被消灭,计算机系给了我奖学金,开学没几天,又收到郑滢从旧金山寄来的礼物 -- 一瓶香奈儿五号。比从前她给我、后来我又还给她的那一瓶还要大。 这个家伙。我看着那个镶黑边的精致盒子摇头:郑滢从来都不喜欢欠人家的情,连我的情都不愿意欠。 我立刻打电话去问她是捡了钱包还是傍了大款。 她格格的笑起来,然后告诉我她联系了一家软件公司实习,已经办好手续,从这个星期开始一边上学一边工作,一小时二十美元,每周二十小时,算下来一个月扣了税还能有接近一千四百块钱的收入。 她很得意,“我一下子觉得自己好有钱。” 郑滢会豪爽的去花还没挣到手的钱。她的消费模式让我得出两个结论:一,如果大家都像郑滢这样,美联储恐怕永远不用降息;二,她将来最好嫁个有钱而又大方的男人。 “你做什么工作呢?” 我问。 “做软件测试,其实挺简单的,就是照他们写好的测试方案在不同的支持环境里运行程序,发现了问题就再运行一次,如果问题重复出现,就记录下来。” “那他们还给你一小时二十块钱?” 我十分羡慕。 “小姐,这里是旧金山啊,” 郑滢换上一副城里的帐房先生看着“乡下曲辫子”的口吻,“你知道公司正式工作人员的年薪是多少吗?我这一小时二十块跟他们一比,少得可怜呢。” “可以了,比我们拿的奖学金高好多呢。你就知足吧。” “对了,我们公司今年业务多,需要很多实习生。昨天我去报到,人事部的人还问我有没有同学可以推荐,就做一个暑假也行。要不要我帮你推荐一下?” 我说,“算了吧,我到时候可能要修课。” “这个机会很不错啊。” 我犹豫了一下,说,“我不想去旧金山。” “哇,出息真不小,” 郑滢叫起来,“人家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你够彻底,连井也跟着一起怕!” “不管你怎么说,我就是不喜欢那个地方。” “随便你,随便你。” 郑滢无可奈何。 杜政平今年的生日,我送给他一条黑底嵌灰色和酒红色暗纹的领带。那是我在一家男装专卖店橱窗里看见的,模特儿身上穿的淡银灰色衬衫配那条领带,简直无懈可击。虽然价钱很贵,我还是毫不犹豫的买下了它,因为杜政平的确需要一条好一点的领带。出国之前,他爸爸慷慨了一把,拿出自己的十几条金利来让他随便挑,可是,不知是老子还是儿子的品味有问题,反正,他箱子里的两条领带,一条灿烂得好像爬满了七星瓢虫,另一条则五彩斑斓仿佛是热带鱼的肚皮。我无法容忍自己的男朋友戴其中任何一条。 而且,我想,这是我送给杜政平的第一份礼物,贵一点也值得。既然决定要好好去爱他,那么,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 五十四 我把领带送给杜政平,他很喜欢,立刻从衣柜里翻出一件白衬衫穿起来,打上领带。效果果然很不错。 “你眼光真好,这个学期的 job fair,我就打这条领带去,保证迷倒那些公司的HR小姐,让她们个个想跟我面谈,” 他很佩服我,然后理理头发,对着镜子顾影自怜,“唉,其实我好像蛮帅的嘛,喂,你是不是也觉得我蛮帅的?” “啧啧,帅呆了,麻烦你不要再帅下去,否则看我怎么配得上你,” 我笑起来,“其实,这条领带要是配银灰色的衬衫 --那种浅浅的银灰色,就更加有神采了。” “那你怎么不顺手帮我也买一件衬衫?” “顺手?很贵的,我买不起。要么,明年你过生日,我再送给你好了。” “行啊,” 他扬起眉毛,“不如这样,我们来订个五年计划,就从领带开始,等我明年过生日,你呢,就送我一件衬衫;后年过生日,你再送我一根皮带;到大后年,你再送我一个皮夹;大大后年,你再送我一只手表;这样一来,五年之内,我就初步‘鸟枪换炮’ 了,然后我们再订下一个五年计划,你看怎么样?” “好意思,” 我瞪他一眼,“你几岁了?自己开口讨生日礼物,还一讨五年。” 杜政平看着我微笑,笑得很开心,像一个得到了心爱玩具的孩子。我心里一热 -- 我何尝不知道他讨的其实不是生日礼物,而是我在他身边的岁月。我抱住他,用鼻尖轻轻的蹭他的胸口,他低下头吻我的头发。我想起郑滢说过杜政平是把心捧在手上给我的,觉得她说得很对。他把心捧在手上给我;我不能让他伤心。 放春假的时候,我和杜政平一起去纽约旅游。因为大家都说应该趁学生时代多出去看看,否则,等将来毕业找到工作,假期有限,就不可能好好玩了。 从洛克菲勒中心出来,我们手拉手沿着第五大道往前逛。杜政平从口袋里取出一个小小的纸袋递给我,“送给你。” “什么?” “拿出来看看就知道了。” 我伸手到纸袋里去,一直伸到底,碰到一个凉凉的东西。我隐约摸出是一个指环的形状,立即停住,警觉地看着他,“你先告诉我,否则我不看。” “没有什么,就是一个戒指,其实也不能算是个戒指,更加像个玩具,” 他有点窘迫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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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18 | 只看该作者
五十五 那是一个两边镀银的戒指,中间嵌着宝蓝色的不知什么材料,很漂亮。我把它套到左手中指上,紧了一些,於是换到无名指,居然正正好好,可是,我想了想,还是把它套回到中指。 就这么套了几下,戒指真的从宝蓝变成了一种绿莹莹的颜色。我立刻拿过说明书,上面说这种颜色意味着“紧张” 。 “什么呀,我什么时候紧张了?根本就不准。” 我说。 “我觉得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大概这种材料对温度特别敏感,而人在不同的心情下,体温会有细微的变化。比如,心情紧张的时候,血液就会加快流动,体温也就可能上升一点点,这样戒指就会从蓝色变成绿色。” 杜政平一本正经地分析。 “说得像真的一样。” 我白他一眼。 “我们再试试,嗯,现在你高兴一下,看看它会不会变成桔黄色。” “有没有搞错,平白无故,你让我怎么‘高兴一下’ ?” 他笑嘻嘻地说,“其实呢,我也用不着它太准,只要大致上能让我对你小姐的心情略知一二,就足够了。这样,你什么时候生气了,我一看就知道。” 我们接着往前走,一边走一边时不时看一下我手上的戒指,结果发现它好像总共只会变两种颜色 --宝蓝色和绿色。 我说,“不灵啊。” 杜政平说,“不要紧,至少我可以从戒指看出你的心情是平静还是不平静。那已经很不错了。” “那我要是心情不平静,你怎么办?” “还用问,马上想办法把你哄好啊。” 他一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的口气。 那天下午,杜政平本来想去看世贸大厦,我坚持要去登帝国大厦。 “帝国大厦有什么特别的,现在也不算纽约最高的建筑了。” 他有点不以为然。 “你懂什么,没看过‘金玉盟’ 和‘西雅图未眠人’ 吗?那里面的男女主人公都是约好在帝国大厦顶上见面,很浪漫的。你知道吗,帝国大厦的顶上被人称为‘离天堂最近的地方’ 。” 我一把拉过他的手,“去不去?警告你,戒指已经开始变绿了,我的情绪不太平静噢。” 他乖乖的跟我去。 我们坐电梯到了帝国大厦顶上,那里景色很美,风也非常大。我们拍了一些照片,就坚持不住,随着人流下来。在纪念品商店的一角,有人拿着相机给所有走过的游客拍照,说拍的相片都会贴在楼下,如果喜欢的话可以买下来,不喜欢就不用买。 我没有什么准备就被杜政平拉着去拍了一张,觉得很不满意。到了楼下一看,果然头发被风吹得很乱,表情也不自然,背包背在前胸,像只袋鼠。 我说,“难看死了。” “我觉得不错啊,” 杜政平却感觉良好 --他大概觉得摄影师把他拍得很好,“唉,我们把这张照片买下来吧。” “什么?买这张照片?拍这么蹩脚还要十二块九毛九,不要不要! ” 我很坚决地否定了。就在这时,我感到左背上一阵发热,立刻回头,身后却只是人山人海。我觉得有点奇怪,正要回头,突然,隔着喧嚷的人群,在另一面墙壁上的一张相片里,我看见了一双眼睛。有人盯着我看的时候,我的后背会发热。没错,正是相片上的那一对目光让我的后背发热。 那双眼睛,属於一个我认识的人。 我以为自己已经把他忘记,其实,我并没有。 在这个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在离天堂最近的地方,我们竟然以这种方式重逢了。 五十六 以前看武侠小说,总是觉得“点穴” 这回事情非常不可理喻;而在那个时刻,我的的确确尝到了被“点穴” 的感觉,而且被“点” 的不止是四肢,连着脑子也一起麻木了。我定定地和相片里的程明浩对望着,他的眼睛里有一点东西在闪烁,刚开始,我分辨不出那是什么,但它却像闪电一样刺痛我的眼睛,也毫不含糊地刺痛着我的心。 突然,我醒悟过来,他眼睛里面闪烁着的其实是一种忧伤,一种深深的忧伤。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这样的眼神。电光火石之间,我的脑子像被人狠狠的踩了一脚,留下一个清晰的脚印:虽然我并不知道他眼底的忧伤从何而来,但我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它好像和我有关。 为什么会和我有关呢?我终於回过神来,开始焦急地环顾四周 -- 他应该就在这附近。我要找到他,我要他告诉我那点和我有关的忧伤究竟是什么。既然和我有关,那么,我就有权利知道。在这个离天堂最近的地方,人,是不是都会坦诚一点? “你在看什么?” 杜政平拍拍我的肩膀,“不想买那张相片的话就走吧。” 我猛地回过头,“我们把它买下来! ” “你刚才不是还说…… ” 他目瞪口呆。 “我说买就买嘛! ” 我不耐烦地推他,“快点啊! ” 我知道他一定觉得我喜怒无常,可是,当时我心里唯一的念头就是不要程明浩看见我和杜政平的合影,一定不要。我开始懊悔拍那张相片。 一路上我都在左顾右盼,可是,却怎么也找不到那个高瘦的身影。他竟然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我们在三十二街的一家中国餐馆吃晚饭,我的胃口很差。杜政平注意地观察着我的脸色,终於,他抓过我的左手,看了看上面的戒指,“绿色。你现在心情不平静。怎么了?是不是哪里不舒服?” 我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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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19 | 只看该作者
五十七 我以前没有相信过签语饼,总觉得它们都是讲一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话来讨人高兴。可是,这一块签语饼里看似一句普通的吉利话,其实一个字一个字却都在气势汹汹地逼问我的心事,一副不逼到我缴械投降不肯罢休的样子。我爱的那个人,正在不远的地方看着我,那个人,究竟是谁?他,又在哪里? 杜政平的签语饼里竟然没有签,而我这张上面却写了这么一句莫名其妙的话,如果说这代表了上苍的某种安排,那么,它究竟想告诉我们什么? 等我把那张纸条细细叠好,放进上衣口袋的时候,我已经明白了,签上所指的那个人,是程明浩。因为,我希望他是程明浩。自己的心,其实比上苍更有说服力。 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发生得十分荒谬。从认识程明浩到现在,我们所有的相处都不过是鸿光片影,也不记得说过什么特别的话,做过什么特别的事,然而,不知为什么,每一个片刻都那么真切地保存在我的脑子里,随时都可以像记录片一样地回放出来。他曾经那样地对我微笑,曾经用那样的语调对我说话,曾经用那种温煦而亲切的眼光看我。我见过千万个微笑,千万种眼光,但是,为什么唯有他的微笑可以让我久久难忘,唯有他的声音仿佛可以透过空气一路温暖到我心里,唯有他的眼光让我只见了几次就自信能从千人万人里分辨出来?正是因此,他相片里忧郁的眼光才会让我那么伤心。 而在这个世界上,再荒谬的事情,一旦发生,就变成合理的了。否则,它怎么会发生? 我知道他就在这个城市的某个角落,我们或许隔了一条街,或许已经擦肩走过,或许曾在同样的地方投过目光、留过脚印。这种想法让我既兴奋又不安。 杜政平把两块签语饼都吞到肚子里,心满意足地隔了桌子看着我微笑。我回避着他的眼光,心里一阵歉意,他一定以为那张签应的是他,其实,却并不是。 程明浩并不爱我,我却不能忘记他;杜政平明明是个可以依靠的人,我却不能认认真真地去爱他。我努力过,然而,却失败了。 以后的几天,无论去哪里,我都会不由自主地去人海里寻找那个高瘦的身影,可是,一直都没有找到。纽约,毕竟是个很大很大的城市。任何人掉到里面,都是石沉大海。我和程明浩,好像离得很近,又好像隔了天涯海角。 在回程的飞机上,我和杜政平头碰头地睡着了。我一觉醒来,发现他靠在我的肩膀上睡得正熟,嘴角微微翘起,神态单纯而平静。我突然之间十分难过:他那么信任我,我却要变心了。不,其实我并没有变心,因为从一开始,我喜欢的就是程明浩,我的心,其实从来没有变过。无论如何,我已经欠了他很多,我不能再欠下去,否则,我一定还不起。 飞机飞到新墨西哥上空,我把杜政平摇醒。我对他说,“对不起。” 五十八 他抬起头来,迷迷糊糊地看看周围,“到了吗?” 我说,“没到。” “那你叫醒我干什么?” “我叫醒你是想跟你说,对不起。” “对不起什么?” 我尽量平静地说,“我觉得,我们不能再这样交往下去了。否则,对大家都不好。” 他揉揉眼睛,清醒过来,“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不是。” “你真是这样想的?” 我点点头。 他问我,“为什么?” “我觉得我们不太适合。” “我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吗?” “没有,你很好,真的很好,” 我不得不承认,杜政平在很多地方的确无可挑剔,“是我自己不好。” 他沉默了,转过头去看机窗外暗沉沉的天空,过了好一会儿,他又问我,“你是不是喜欢上了别人?” 他的嗓音有点颤抖。 我无言以对。他问我是不是喜欢上了别人,我该怎么告诉他呢?难道告诉他我一直喜欢的都是别人吗?那一刻,我真的很恨自己。我以为可以说服自己去爱他,简直不自量力。我把他的感情压在轮盘赌上,却输了个一塌糊涂。现在,我已经伤害了他。 “他是谁?” 杜政平不停地把座椅扶手上的烟灰缸打开又合上。 我不回答,他又问一遍,然后苦笑着说,“就算输,你也该让我知道输在谁手里吧。” 我横下心,老老实实地告诉他,“程明浩。” “程明浩?” 他的表情非常惊讶,“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们没有开始,因为,” 我心酸地说,“他不喜欢我,他喜欢另外一个女孩子。所以,请你不要为难他,因为他不知道。” 我讽刺地发现,这件事情无论对於杜政平还是对於我,简直都像一场终极侮辱。我为了一个不爱我的人那么无情地去伤害一个爱我的人;而杜政平,输给了一个一千英里以外、根本没有出招的情敌。 我把手上的情绪戒指取下来,递给他,“我知道我欠你很多情,恐怕还不起了。不过这个,还可以还给你。” “两块九毛九的东西你也要还?” “还是还给你比较好一点。” 我坚持。他默默地接过戒指,放进上衣口袋,然后轻轻地说,“其实,能跟你一起出来玩,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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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1 | 只看该作者
五十九 谢天谢地,我还有这么一个朋友。 或许,爱情真的是一块没有对错的版图,然而,不爱一个爱我的人,却比任何错误都要来得残忍。 第二天,我把简历发给郑滢。她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确一副求才若渴的样子,过了一天就给我打来电话,问了几个公式化的问题就开始约时间安排我和具体技术部门主管面谈。 和我面谈的是一位软件开发部门的主管,相当健谈,一小时的电话面试,他问过几个专业方面的问题,大概觉得我回答得不错,就开始和我聊天,热情地介绍公司环境和旧金山的风土人情。面试结束的时候,他问我是否愿意考虑夏季去他的部门实习,特别提出公司已经参照“市场标准价” ,把实习生的工资从每小时二十块升到了二十五块,另外还按学校的地域分布,会发给一笔免税的“搬家费” ,我的学校在新墨西哥,按照标准可以拿到一千二百块钱。 虽然郑滢已经透露过她们公司现在是“抓到个懂点C++ 的人就拿来用” ,对方如此爽快诚恳,我还是觉得有点受宠若惊。我们当场拍板,定下了夏季去他们公司实习三个月。 挂上电话,我立刻拿出计算器,把一小时二十五块钱乘以八再乘以二十再乘以三,居然有一万多块钱,不由有点飘飘然起来。 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已经跨出了实现“美国梦” 的第一步。 我告诉郑滢已经搞定实习的事情,今年夏天会去旧金山和她作伴。我说,“你知道吗,到现在我都不敢相信自己有本事挣这么多钱,而且,还能见识见识世界五百强的公司。” 郑滢笑起来,“还有更重要的,见识见识世界五百强的男人。记得带点漂亮衣服来,我们公司里有很多帅哥,值得认真勾引一下。” “不正经。” 我对着空气翻个白眼。郑滢最近春风得意,因为她找到了新男朋友,是她那个测试部门里的同事,目前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细说从头起来,还是高我们七、八级的大学校友,在美国兜了一圈,最后在旧金山落下脚来,基本属於郑滢中意的那种“百分之百纯种的中国男人,有绿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吃过一些苦,然后奋斗出一番事业” 的类型。 郑滢说,“他当然还算不上什么‘现货’ ,不过,绝对是一笔相当不错的‘期货’ ,技术底子好,英语好,又会做人。我打听过了,和他一批进公司的人当中,他算是升得最快的。一个男人,只要在同辈人当中出类拔萃,前途就不可限量。再说,他对我也很好,我用的电脑旧了一点,他马上就买了一个防辐射的保护屏帮我装上去,还有他知道我不喜欢吃早饭,就经常买一些饼干、蛋卷什么让我放在办公室里。” 郑滢具备把浪漫和现实融合得天衣无缝的本事。 六十 “算算年纪,他应该已经快三十岁了,难道还没结婚吗?” 我和郑滢对男人的看法有许多差异,但有一点共识,那就是“真正的优秀男人是刚出炉的羊角面包,你闻着香人家也闻着香,大家一起哄上去,不等冷下来就会被统统抢光;摆到超市里让你笃悠悠拣,问都不用问,全是隔夜的” ,本着这个逻辑,我对她投资的期货提出了合理的质疑。 “唉,章文刚还就是没有结婚,”郑滢好像正等着我这一问,声音里的得意洋洋透过电话线一路漫过来。那笔名为“章文刚” 的期货在念书的时候曾经有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为了绿卡另嫁他人,弄得他心灰意冷,从此发愤图强,领悟到事业比女人重要,有了事业,“大丈夫何患无妻”。不过,去年回国探亲,家里为他介绍了一个门当户对的女孩子,两个人就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开始交往。郑滢见过那个女孩子的照片,颇有点陈玉莲的风范。 郑滢这一次表现了空前的气量,“这样才好,否则我真会怀疑他是不是有同性恋倾向。” “那他不也是‘脚踩两条船’ 吗?” “不错,可是‘此船非彼船’ 也,那条船远远地在太平洋的那一边、他看也看不见,碰也碰不着,而我这条船可是实实在在就停在旧金山湾里,” 原来,她根本不认为“陈玉莲” 和她属於一个重量级,“男人谈起恋爱来其实是很实际的,他们喜欢‘看得见、摸得着’,最好呢,色香味俱全,才不会像某些女人一样隔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去喜欢一个人,而人家说不定还根本不稀罕。” 最后一句话,与其说是在评论男人,不如说是拐了一个弯在骂我是个大笨蛋。 “这样的话,不是对国内那个女孩子很不公平吗?” 我被郑滢讽刺了两句,心里很不服气。 郑滢十分爽快,“谁的女朋友谁负责摆平。那是他的女朋友,又不是我的女朋友,##被过滤##什么心?再说,谁知##被过滤##家在那边是不是也‘脚踩两条船’ 呢?” 我觉得她照这样一路修炼下去,恐怕可以成精了。 自从那天和杜政平分手,我总是刻意避开他,直到有一天,Fed Ex把他的一封特快信扔在我的门口,信发自纽约的一家大型投资银行。我硬起头皮给他送过去。 杜政平打开门,看见是我,微微愣了一下。 我把信递给他,“这个是你的。不知怎么搞的,他们把它放在我的门口了。好像蛮要紧的。” 他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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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2 | 只看该作者
六十一 “也没什么。听说你暑假要去旧金山实习,是吗?” 他淡淡地问。 我点点头,“郑滢介绍我去她那家公司。挺大的,我觉得去见识一下也好。” “嗯,是挺好的。” 他点点头,“什么时候走?” “三个星期以后。” “有人送你去机场吗?” “有。” “噢,那就好。” 我说了一声再见转身要走,他叫住我,“关璐。” 我回过头,他轻轻地说,“谢谢你送给我的那条领带,上次我戴着它去 job fair,果然运气很不错。” 我垂下眼睛,“其实,是你自己条件好,戴哪条领带都一样的。” 和已经分手的男人讲话,简直像在地雷阵上走路,一不当心,就引爆一团让人心酸的回忆。而这些地雷,都是当初我自己一个一个埋下去的。炸死活该。 三个星期以后,我又一次来到旧金山上空。这个地方,我曾经以为自己再也不会来,然而,我还是来了。我望着碧海青天之间这个既陌生又熟悉的城市,突然感到一阵惘然,这一次,我,究竟是为了什么跑来呢?我告诉系里的导师和同学是为了那家五百强公司的实习机会,但是我自己明白,其实并不止于此。这一点,杜政平和郑滢也心知肚明,然而,应该知道的那个人,却根本不知道。大概,他永远也不会知道。他就算知道了,又如何? 在蓝天的这一边,其实并没有人在等待我。 郑滢和章文刚来机场接我,章文刚长得一表人才,看上去和郑滢很般配。郑滢果然挑了一只香喷喷、新出炉的羊角面包。 晚上,我和郑滢挤一张床。虽然已经差不多五月底了,旧金山的晚上还是凉气逼人,要把被子捂得严严实实才行。窗帘外的街灯隔着树叶透出淡青色的光芒,也是冷嗖嗖的。旧金山,是一个冷嗖嗖的地方。 “章文刚怎么样?” 郑滢问我,与其说是在问我,不如说是在邀请我夸夸她的男朋友。 “不错,看上去很成熟、很有安全感的样子。差不多可以打九十分。” “那剩下的十分呢?” 都打了九十分,她居然还不满足。难怪人家说女人贪心。 “陈玉莲啊。” “那算什么?我都问清楚了,那个女人是他爸爸一个老朋友的女儿,家教严格得要命,所以他们之间什么也没有,谈的是柏拉图式的那种恋爱。也就是因为这层面子,他才一直要等一个合适的机会去和她说分手的事情。” “你这么说,是不是你们…已经…?” 我忍不住八卦地问。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他好像是个比较保守的男人。其实,还是这样的男人好,懂得负责任。” 我看得出,郑滢很在乎章文刚。 去公司报到的第一天,在人事部填完表,就跟着我们部门的一位同事去我自己的办公室。那位同事告诉我,和我共用一间办公室的,是一个伯克利加大来的实习生,也是上午才刚刚报到。 我的心里“嗝登” 一下:伯克利加大,这个人不会也像蒋宜嘉那副德##被过滤##? 走进办公室,迎面碰上一个眉清目秀的男生。我们对看了两秒钟,然后一起“啊” 地叫出声来。 他不“像” 蒋宜嘉,因为,他就是蒋宜嘉。 世界很大也很小。 六十二 祸不单行。主管把我和蒋宜嘉叫去,说打算让我们合作,用三个月的时间为产品做一个实验性的部件,从设计到制作都由我们自己负责,如果做得成功,将来很有可能会考虑加进产品。主管说,“这个机会很不错啊,从前我当实习生的时候可没有这么多发挥的余地,希望你们好好把握。” 我和蒋宜嘉面面相觑,交换了一个“怎么这么倒酶” 的眼神,随后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谢谢,我们一定会努力。” 回到办公室,开始装电脑。我本以为名气这么大的公司设备都会非常先进,谁知到我手里的竟是一台半旧的奔腾II。我偷看一眼蒋宜嘉的电脑,居然是奔腾III。我心里很有点不服气,“卖花姑娘插竹叶” 的道理我不是不懂,可是,凭什么他的叶子就要比我的叶子好?我觉得自己好像一开头就矮了他半截。 可气的是,这个人拣了片好叶子居然还嘀咕,一会儿“咦,没有视保屏,我的一个同学在A公司实习,那里用的都是平面的电脑屏幕,当初那家公司也要我去” ,一会儿又是“我一个师兄去了B公司,那里每个人一间办公室呢,我本来也可以去” 。声音不高不低,又像在自言自语又像在跟我说话,弄得我不知道究竟应不应该回答他。 等他把A公司和B公司的好处轮流数了一遍,我终于忍不住,“那你怎么没去A公司呢?” “那家公司在西雅图,太远了。再说,西雅图天气没有加州好,我不想去。” “那B公司呢?它的总部也在旧金山啊。” “他们的工资没有这里高。其实,综合比较一下,还是这家公司最好。” 那你还罗唆什么???我差点笑出来。他长了那么一副好皮囊,说起话来却如此无聊,也不知是暴殄天物还是生态平衡。 下午,我把郑滢拉进洗手间,“你猜猜十八楼329办公室里除了我还有谁?” 郑滢把水龙头开得哗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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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2 | 只看该作者
六十三 第二天早上,我一推开办公室门,吓了一跳,蒋宜嘉的桌子上,有十四只眼睛一起亮晶晶地瞪着我。 不知是因为我的出现使他想起了那一段屈辱,还是昨天和郑滢的短兵相接让他受了什么刺激,抑或他认为这个公司里哪个女孩可能对他产生非分之想,反正,今天,他的桌子上出现了三个镜框,里面都是他和一个女孩子的合影,照得很甜蜜,看样子应该是他的女朋友,左面一张,右面一张,电脑屏幕上面一张,好像都在得意洋洋地向我示威“看好了,我可不是没人要的噢”。最夸张的是,他居然把计算机上的壁纸给换成了一张他女朋友笑得鼻子眼睛像出了车祸一样挤在一起的特写。 其实那个女孩长得挺不错,虽然没有郑滢漂亮,但也“颇有几分姿色”。问题出在那种眯眼睛挤鼻子的媚态,不是人人有本钱做的。有些女孩做起来楚楚动人,而有些人使足了劲却偏偏只会让人想起一位娱乐节目主持人喜欢说的“死三八装可爱” 。不幸的是,蒋宜嘉的这位女朋友属於后者。 然而,有一样可以化腐朽为神奇的东西叫做“情人眼里出西施” ,蒋宜嘉显然觉得她是“真可爱”,值得拿出来炫耀一番,而且,真心诚意地相信我会被她“震住” 。 我等不到吃午饭就跑去告诉郑滢,“现在你可以放心了,他一定不会为难你。你想,这个人这么要面子,难道还会拉着人家诉苦吗?说什么?‘那个女人把我踹了’ 吗?我看从前的事情他也不会想提。何况,他现在好像很幸福呢。” 郑滢将信将疑,趁蒋宜嘉走开的时间偷偷过来瞻仰了一下 -- 大概女人多少都有这样的情结,喜欢看看自己甩过的男人现在落到哪个笨蛋盘子里。一看,果然故此,而且那个女人比她差远了,心满意足。 中午吃饭,蒋宜嘉拿出一个饭盒,“我女朋友做的。” 展示才艺的时间到了,我立刻上前捧场,可惜里面只是一个夹了几片蔫巴拉几番茄黄瓜火腿的三明治,我心里想,“这也用得着‘做’ ?” 他的女朋友好像很会黏人,每天下午四点半准时打电话过来“关心” 一下,每到“探班” 时间,他就会把声音压低再压低,一直压到听上去柔情万丈却正正好好能钻进我的耳膜的程度。有时候那边大概在问“午饭好吃不好吃” ,他就有型有款地对着话筒“好吃好吃” -- 男人的确有昧着良心说话的本事;每当他说“我旁边有人呢” ,我就知道那边八成说了什么“亲亲我” 之类的肉麻话。 郑滢把心放到肚子里以后,不知是不是有点得意忘形,很快就干了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准确地说,那是我记忆里她干过最最愚蠢的事情。 那个周末,她脑子里不知怎么搞的灵光一闪,异想天开地为我和张其馨安排了一次“不期而遇” 。 六十四 郑滢以狗屎电视剧的情节为蓝本,具体操作如下:先跟我说好星期六下午她、我、还有章文刚一起去逛街,我说“你和男朋友逛街,我跟去当什么灯泡” ,她说,“什么灯泡,你又不是不认识他” ;好,然后,她再去找张其馨,作了同样的邀请。她的完美计划是我们三个人一碰面,我和其馨便会言归于好。我后来问她何以如此吃饱饭没事做,她理直气壮地回答“我觉得你们为一个男人翻脸,太不值得了” ,口气活像电视剧里一个男人对另外一个男人说“大丈夫怎能为区区一个女子伤了兄弟和气” 。 她大概不明白,男人未必会为一个女人伤兄弟和气,女人却一定会为了一个男人反目成仇。 星期六下午,我和郑滢在联合广场附近的一家 Starbucks 等其实并不会出现的章文刚。那是我第一次去 Starbucks,对着柜台上名目繁多、叫都叫不全的咖啡种类为难了半天,随便叫了一杯薄荷摩卡。后来,我曾经很迷 Starbucks,一样一样地把它所有的咖啡都尝过来之后,发现最喜欢喝的,竟然还是薄荷摩卡。 有时候,正确的,恰恰是第一个选择。 英雄所见略同。张其馨显然也觉得跟郑滢和章文刚逛街有“当灯泡” 之嫌,於是她很聪明地不让自己当灯泡 -- 她把程明浩带来了。 我看着他们两个人推开玻璃门走进来,一口滚烫的咖啡差点喷出来。我立刻转过身,推推郑滢,“怎么搞的?” 郑滢也呆了,“不关我的事,我、我、我可真的没叫她带程明浩来噢,不相信你问她自己。” 我们四个人在一张桌子前坐下,我和他们打个招呼,就只顾低着头一口一口地喝咖啡,都是郑滢在和他们两个人说话。 桌子底下,我看见张其馨穿了一双坡跟凉鞋,心里加倍恨郑滢 -- 她至少至少可以稍微积点德,提醒我换一双跟稍微高一点的鞋子吧。这一下可好,张其馨绝对在标准身高以上,我呢,缩在平底鞋里像只小松鼠。 今天程明浩脚上穿了一双运动鞋,看不见他的脚,我很失望,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问题:两年前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穿的那双旧凉鞋还在吗? 两年前,他穿着那双凉鞋的时候,还没有和张其馨恋爱。那个时候,我还有机会;现在,他不再穿那双凉鞋,我也不再有机会。 我莫名其妙地无比思念起他那双塑胶旧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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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2 | 只看该作者
六十五 我们东一句、西一搭地聊了一会,开始漫无目的地在街上逛 -- 其馨和程明浩走在前面,我和郑滢走在后面。 看上去,程明浩对其馨很好 -- 她的饮料喝完了,他马上顺手接过罐子扔进垃圾桶,这种默契,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有的。相比之下,我和郑滢反而成了两只亮晃晃的大灯泡。 我觉得这种场面很难堪,只是想快点回去灌下一大杯冰水,让灯泡冷却下来。 然而,临分手,更加难堪的场面出现了,张其馨不知为了什么事情,居然当街和程明浩吵了起来。 开始,我们只是听见他们小声地在说什么,好像其馨有点不高兴,程明浩在分辨什么。后来,其馨的声音越来越高,再后来,她赌起气来、对着地上的一个破塑料袋狠狠踢了一脚。这一下可好,她右脚上那只凉鞋顺势带着塑料袋骨碌碌沿着下坡的路滚下去好几丈远。 我们四个人的眼光齐刷刷地投向那只凉鞋。其馨“唉呀”叫了一声,呆呆地站在那里,光着的右脚半掂在地上,然后转过头恶狠狠地瞪了程明浩一眼,“都是你!” 那一刻,我心里竟然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感觉,活该,谁叫你“作” ,最好现在马上开一辆车过来把那只鞋子碾个粉粉碎。 可是,下一秒钟,那种幸灾乐祸就烟消云散,因为,我看见程明浩一声不响地走过去,拣起那只鞋,再走回来,弯下腰,蹲下身,默默地把鞋子放在其馨的面前,“穿上吧。” 他抬起头,脸上居然还是那种温和而恳切的表情,没有哪怕是一点点的生气。张其馨这样对他,他居然一点也不生气! 他的神情像刀子一样地刮着我的心。他个头那么高,此刻,却蹲在地上,请求一个女人穿上凉鞋。在她的面前,他这么轻易地低头了。或许,他是不想让她继续生气,或许,他不希望在其他人面前扫了她的面子,总而言之,他其实并不需要这么做,然而,他心甘情愿地选择了低头。 或许,我们在自己喜欢的人面前,都无法高傲地抬起头来。 一个小时后,我和郑滢坐地铁回家,车子开动,把车站上所有的光影忽隆隆地甩到后面。我拉着扶手,车门上的玻璃反射出一张伤心的脸。 已经证实过很多遍的事实,竟然还能让我伤心,难怪小时候妈妈就说我这个人“屡教不改” 。 伤心过后,我只是觉得不值得。千里迢迢回到旧金山来看这么一幕,根本就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 郑滢拉住我的手,“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成心的。” 我摇摇头,“不值得。” 郑滢难得糊涂之后,聪明劲又回来了,“其实,这样也好,早一点明白,心里也早一点放下,你说对不对?” 六十六 郑滢好像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和我抵足而眠,“安慰”了我整整一个晚上。可惜,她实在不精于此道,说来说去几句话“程明浩有什么了不起” 、“不要钻牛角尖啦” 、“三只脚的癞蛤蟆不好找,两只脚的男人到处都有” ,干巴巴讲了几遍之后索性直截了当拉郎配:“我们部门的小蔡看上去就挺顺眼,还没有女朋友呢,不如什么时候我介绍你们认识?” ,“记不记得上次在公司餐厅里,有个男的隔了两张桌子冲着你笑?那个人也可以嘛” ,“唉,章文刚有个表弟…” “你累不累?” “我是为你好,” 她理直气壮,“根据我的经验,治疗感情创伤的最好办法是尽快开始一段新的感情,不过,” 她说到这里,“咦” 了一声,“也怪,杜政平怎么就没把你给治好呢?治来治去,倒先把他自己治出局了。” 郑滢终于累了,卷着被子睡过去。我却睡意全无,眼前只是一遍一遍浮现出今天下午程明浩弯下腰把凉鞋放在张其馨面前请她穿上的神情,那个神情像鞭子一样抽着我的心。我不知道张其馨是不是故意摆这么一个局要我看看程明浩是货真价实地对她好,如果是这样的话,她达到目的了。 不值得,真的不值得。这从头到尾只是我的单恋 -- 放在电视和小说里面或许会有人愿意看两眼、感叹几句,而摆进现实生活,却尴尬得近乎一场耻辱。 几个小时后,我用力推熟睡的郑滢,“醒醒,醒醒,我要去跑步,你去不去?” “嗯?” 她迷迷糊糊。 “我已经下定决心了,彻底把他忘记! 是不是很值得庆祝?所以,今天我要去跑步,然后吃早饭,然后去公司加班。” 郑滢睁开一只眼睛,瞄了瞄闹钟上的时间和日期,立刻又闭上,“现在是星期天早上六点二十分,你哪根筋搭错了?” 我继续摇她,“听我说呀,从今天开始,我要重新做人,天天吃早饭,好好锻炼身体,好好工作,超过蒋宜嘉! 你支持不支持?” “嗯…好…支持…去吧…去吧…” 郑滢敷衍着,又立刻接着梦周公去了。 我不再理她,自己去跑步,吃早饭,去公司加班。 总的来说,我的计划进展得还算顺利,天天吃早饭,好好锻炼身体,好好工作,都不难做到,然而,我逐渐发现,“超过蒋宜嘉” 实在不那么容易,准确地说,简直比登天还难。 蒋宜嘉到底是科班出身,功底深厚,好些东西,我要去翻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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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2 | 只看该作者
六十七 我开始着急 -- 这样下去,我的表现肯定不如他。怎么办?想了两天,我灵机一动,开始寻找蒋宜嘉的薄弱环节,找来找去,还真让我找到了。 他的英语没我好。不是说发音或者语法有什么大问题,而是他说起话、写起东西来不得重点,叽哩咕噜讲了半天或写了长篇大论,希望面面俱到,却让人家脑子发晕还不明白他究竟想表达什么。而且,他激动起来还有点大舌头。 感谢老天爷他总算还有一个毛病。 我针对他这个薄弱环节做足了功课 -- 先去调查软件行业在这个领域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我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评估出他们的技术优势和劣势,然后把我们自己的设计和人家的现有设计相比,总结出我们自己的优势,尤其是这个新部件一旦加入产品,会如何为客户带来更大效益,为产品升值。我把自己的调查结果写进一二三点,清清楚楚,附进工作报告,心想,我们主管既然希望有一天把这个部件加入产品,那么,他迟早会需要这样的信息。 果然,主管听完我对自己调查结果的解释,抬起头来饶有兴趣地打量了我一下,“你自己做的?” 我点点头,“我只是觉得作为一个编程人员,不仅要会写代码,也要明白为什么去写。” 我一面说心里一面突突乱跳,他会不会认为我不务正业? 他笑了,点点头,“星期五之前帮我做两张幻灯片的材料,我下个星期正好要就我们部门的工作做个演示,我看,可以把你报告里的这几点加进去。” 那一刻,我明白自己这步棋走对了。我把这件事情告诉郑滢,她拍拍我的肩膀“聪明啊,那才是上层会真正感兴趣的东西,这下子你们老板肯定对你刮目相看” 。 “也不用他刮目相看,我只是想证明自己并不比蒋宜嘉差。” 蒋宜嘉知道了我的“邪门歪道” ,大概有点生气,又拿我没办法,结果是他好像越来越看不惯我:我喜欢办公室里开着灯,他却喜欢黑漆漆像个洞穴,说写代码时开灯会分散他的注意力,於是我们达成协议上午开灯下午不开;有一次我顺手拿他桌上一本参考书翻翻正好被他看见,立刻眼珠子一弹,倒好像我碰的不是他的书而是他的“四点半” ;加班的时候我随手放了一首张信哲的歌,他“嗤” 的一声“什么年代的歌了” ,可是我后来千真万确听见他放“你究竟有几个好妹妹” ,这不是五十步笑一百步,根本就是一百步笑一百步嘛;他在的时候永远把冷气打得办公室像冰箱,我调高一点,他就飞过来一句“你们女人都这么怕冷吗” ;还有那个最经典的问题-- 百叶窗应该开还是关:我们的办公室窗户靠走道,我喜欢把百叶窗开着,可以看走道上的风景,他却坚持要关着“你还以为是你在看人家啊,其实是人家在看你,高兴了还能敲敲窗子,感觉像动物园一样”… 记忆中,好像还没有哪个男人这么孜孜不倦地和女人计较。 总之,到我们那个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审批的时候,我和蒋宜嘉的关系已是一触即发,只差一根导火线。 六十八 导火线很快就出现了。 一天下午,我收到蒋宜嘉的一个电子邮件 -- 他将在下星期演示一个所谓“模型” ,邀请我们全部门和其他几个平行部门的人。我一看演示内容介绍,立刻火冒三丈,原来,他根据我们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偷偷做了这个模型,做得像模像样,却从头到尾没有提我的名字。给别人 -- 至少是不太熟悉我们的人的感觉就是,他,蒋宜嘉,独立完成了这个项目的设计。 打这么一个擦边球,太过分了! 我听见导火线滋拉拉点燃的声音。 我跳起来,关上门,打开灯,把空调温度调高,叉着腰问他,“你什么意思?” “你什么意思?” 他脸上居然还浮起一丝微笑。阴笑。 “哼,你心里清楚,” 我指着自己的电脑屏幕,“感谢你老人家总算还没忘记邀请我! ” “不管我的事,我随手做的,昨天拿给老板看,他觉得不错,就建议我演示一下。” 他轻描淡写地说。 “随手?你好厉害啊,随手就做出这么大一个模型。” “你想怎么样?” “我想告诉你,你这样去出风头,是不对的!” “唉,那你上次帮老板收集那些行业信息做演示材料,可没少出风头啊。” 他果然在记恨。 “搞清楚了,这是两码事。我收集行业信息,中间你没有出力。现在你的这个模型,完全是基於我们一起做的设计,而我,已经死过脑细胞了。所以,你不跟我商量就拿出去表功,对我是不公平的。” “不错,设计是我们一起做的,但这个模型,可是我一个人一行一行代码写出来的,我现在演示的是模型,不是设计方案,” 他把那个模型的源代码调出来,“关小姐,哪一行是你写的,可否不吝赐教?” 我气得说不出话来,他居然还火上浇油,“你们女人都这么斤斤计较吗?” 他对我有意见的时候,常常会慷慨地照顾到我所从属的整个性别群体。 “蒋宜嘉,我警告你,别开口闭口‘你们女人’ 、‘你们女人’ 的,你跟我说还不要紧,换个美国女同事,老早去告你性别歧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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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3 | 只看该作者
六十九 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并没有那么可怕,要命的是暴露问题的场合和在场的人。 那个八婆拿着鸡毛当令箭,呱呱乱叫,半分钟内话锋里已经上纲上线到“这样加入产品的话,岂不是会导致整个产品达不到ZF要求” ,很有“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 的味道;她的主管半靠在椅背上,把胳膊枕在脑后,悠悠地翘起二郎腿,懒洋洋地问蒋宜嘉“这个设计已经通过审批了吗?” 眼睛却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们主管,言下之意,“你们部门就是这么审批的?” 刹那间,我们的疏漏被抹上了一层浓浓的“政治” 色彩。显然,当我和蒋宜嘉忙着“窝里斗”,我们的主管也有他“狗咬狗、一嘴毛” 的夥伴。 主管站起来承认了我们的疏漏,说了几句套话,然后叫蒋宜嘉尽快修改模型,下个星期重新做一次演示。他的脸色很不好看 --主管是个爱面子的人,我想,他一定觉得很丢脸。后来,我慢慢发现,随便什么人,一旦做到主管,便立刻蜕变成一种特别要面子的生物,而当下属最犯忌的错误,无非两条:一. 让主管在他/她的主管面前丢脸;二. 让主管在竞争对手的下属面前丢脸。 蒋宜嘉回到办公室,心情沉重,连“四点半” 打电话来都草草挂掉。他到公司内部网上找来资料,把联邦ZF的所有要求列成一张清单,开始一样一样地对照、修改。哼,偷鸡不着蚀把米。 星期五下午快下班的时候,他从主管办公室回来,突然说,“关璐,我有个不情之请。” 根据经验,这个人说话一旦文绉绉起来,绝对没有好事。 “刚才主管和我一起把模型和演示材料过了一遍,他突然觉得我写的演示材料太过强调技术细节,关于‘商业价值’ 和潜在客户利益的阐述很不够,叫我修改,他星期一再看一遍。其实呢,这个东西老板本来也没太当回事,都是上次演示被那个女人闹的,弄得他如临大敌。所以,我在想,是否,嗯,能不能,你方便的话,请你帮着一起看一下?” 果然没好事。我心想“原来你也有用得著我的时候” ,趁机把肚子里的怨气统统倒出来,“我是很想帮忙,可惜,这个模型是你‘一个人一行一行写出来的’ ,万一我瞎出主意,把事情弄坏,可担当不起。” 气得他干瞪眼。 晚上,我把这件事情告诉郑滢,她拍手叫好,“爽。这种事情就是不能让他开头,一开了头,他以后只会得寸进尺。” 第二天和郑滢一起出去剪头发,走到街上,我突然想起那天整个部门被人家刻薄的情形,觉得外敌当前,好像不应该袖手旁观;他们欺人太甚,我们就应该把握机会好好扳回来,至少证明我们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何况,他演示的东西毕竟有我的份,即使我的名字不在上面,从心底里,我也希望能够得到人家的认可,在这个意义上讲,赌气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於是,我把郑滢扔在街上,跑到公司,蒋宜嘉果然在办公室里改他的演示材料。 我清清嗓子,对他说,“其实我今天来是有点别的事情,不过,假如你还想要我看看你的演示材料,我也可以试一下。” 七十 这一“试” ,试到下午两点半,我们几乎把那个演示从头到尾重做了一遍。 蒋宜嘉下楼去买午饭,我在电脑上放张信哲的“宽容” ,听着听着就跟了哼唱起来。他拿着三明治和饮料进来,听见了,说,“关璐,你的声音不错嘛,这首歌里的高音,很少人跟得上去的。” 我有点得意,“说起来,我小时候还是学校合唱团的领唱呢。” “啊,” 他一脸的恍然大悟,“怪不得你也那么喜欢出风头。” “喂,你要说我就说好了,不用这么兜圈子吧?” 我有点生气,一面后悔自己何以兵不厌诈,明知这个人言语无味,还要接他的话岔。 “别误会,其实,我小时候也参加过合唱团,知道里面的人自我感觉都很好,包括我自己。” “你做什么?” “指挥,” 想不到他还有那么威风的历史,“所以,我承认自己喜欢出风头,现在才发现你原来和我一样。所以凑在一起,合得来才怪。” 那一刻,我们突然都笑了起来。难怪我和蒋宜嘉水火不相容,因为,我们实际上属於差不多的一类人 -- 一路顺风,习惯被捧着长大,习惯羡慕的眼光,习惯别人给我们让路,习惯演主角,习惯掌声雷动,却没有意识到,真实的人生里,哪里有那么多主角可演? 真实的人生里,我们不过是捆在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而且,还是小蚂蚱。争什么争? 真实的人生里,很多时候,成全别人,便也是成全了自己。 一九九九年六月底的某个下午,在旧金山一栋大楼十八层某间小小的办公室里,两个同样年少气盛而有点自作聪明的人和自己最看不惯的人握手言和了。 世事难料。当初,我把蒋宜嘉讽刺一顿然后气跑,后来,却居然和他做成了朋友。坦率地讲,蒋宜嘉具有做异性朋友的优秀条件:人聪明,心不坏,长得帅,还有,打死我也不会想到要和他谈恋爱。或许他也有同感,所以,我们的友谊保持至今。 化敌为友之后,我忍不住问他,“你还记恨郑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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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3 | 只看该作者

七十一 演示修改好之后,蒋宜嘉说“不如星期一我跟老板说,到时候我们一人讲一半” ,我说“总共就四十分钟的东西还你一半我一半干什么,算了,本来就是你的风头,还是归你去出,不过,记着出得漂亮一点”。后来,他的演示很成功,而且,他在其##被过滤##别提到项目设计是我和他共同完成的。 心结打开以后,我们突然发现其实两个人都很通情达理。或许,人际关系本身就是一种选择--你可以选择看不惯一个人,也可以选择看得惯;当初我们总是觉得对方看不惯自己,其实是我们自己先选择了去看不惯对方。 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一直合作得相当愉快,但是,也发生过一次口角 -- 不是因为工作,而是因为郑滢。 那个星期五晚上,郑滢照例回来得很晚,我已经睡得迷迷糊糊,所以没有注意到什么。第二天,轮到我做饭,我买回来两个蹄膀用冰糖红烧了一大锅,准备和郑滢一人一个 -- 必要的话牺牲半个给她。结果她赖在床上,用被子埋着头,我怎么拉也不肯起来,说她不想吃。我问她是不是不舒服,她说没有;我又问她是不是在减肥,她也说不是。 这个标标准准的肉食动物读书的时候常常一顿饭吃两块大排一个鸡腿还要买一份红烧肉和我分,哪一天,郑滢小姐没有生病也不在减肥,却对着香喷喷的红烧蹄膀不感兴趣,那绝对是发生了天大的事情。 我用尽力气把她的脑袋从枕头里拉起来,竟发现她满脸泪痕,眼睛又红又肿。她告诉我,她和章文刚分手了。 “为什么?” 我明明记得几天前,她告诉我章文刚终于和“陈玉莲” 分手,为此还被家里骂成“忘本的东西” 。当时,她一脸幸福“其实我一直有点心虚,不过现在都明白了,他最最爱的是我”。 “不要问我!”郑滢又把自己扎进枕头里,再也不肯说。 我一边啃蹄膀一边琢磨,突然想起有一次在公司健身房的饮料机旁边看见章文刚和蒋宜嘉说话,好像还很来劲,他们看见我走过去,立刻交换了一个“男人对男人” 的眼神,不约而同闭上了嘴。 难道是?我越想越觉得像那么回事,好你个蒋宜嘉,口不对心,嘴上说不记恨,背地里却捅人家一刀! 也不知道他跟章文刚胡说八道了些什么东西。 星期一下班后,我把他叫到餐厅,“你怎么会认识章文刚?” 他一脸莫名其妙,“我为什么不能认识他?难道你就不认识他?别忘了,他还是我们的校友。” “可是上次你们在健身房里说话,好像很熟的样子。” “那是因为我们都经常去,有什么不妥吗?” 我总觉得他的脸上有点奸诈,“那你能不能老老实实告诉我,上上个星期五下午大约四点五十分,你们两个在健身房的饮料机旁边说些什么?” 他想了想,然后眉毛一扬,反问,“我为什么要告诉你?” 七十二 我不打算和他兜圈子,“你只要回答我,有没有跟章文刚说过郑滢的坏话?你不会不知道他是郑滢的男朋友吧。” 他矢口否认,脸涨得通红,并且开始大舌头,“你、你、你说话要有根据,我不是告诉过你我不记恨她的吗?再说,我为什么要吃饱饭没事做去跟人家讲我以前被她甩过?你以为那很光彩?” “假如不是,你们为什么本来讲话讲得好好的,一看见我就立刻打住,鬼鬼祟祟的?” “关璐,我再说一遍,我没有说过郑滢的坏话,不对,我没有说过任何有关她的话,行了吧?” “那你们到底在说什么?” “你管得着吗?” “你要是不心虚,就告诉我。否则,今天我们恐怕要在这里吃晚饭了。” 他无可奈何,“好,我告诉你,那天呢,我是在问章文刚他平时都去哪一家理发店理发,因为我觉得他的头发剪得很好,我们的发质又比较接近。然后呢,他就告诉我,他一般是去…” “啊?你们男人也交流这种事情?!” 我非常惊讶,这才发现蒋宜嘉好像新理过发,而且发型和章文刚的的确很像,“唉,你的头发蛮帅的嘛,来来来,转过来让我看看后面…” 他恼羞成怒,推推眼镜,白我一眼,眉毛眼睛挤成一堆,脸上的表情好像在说“老子的头发是阿猫阿狗看得的?” ,“看什么看看什么看看什么看,我已经满足了你的好奇心,可以放我走了吧?你们女人哪,无聊透顶。” 他气乎乎地走了。 原来,不是他捣的鬼。 我回到家,郑滢居然还赖在床上 -- 她今天请了病假没有去上班。如果她没有作弊,从星期五晚上到现在,应该已经在床上待了差不多七十个小时。昨天我硬拉她起来吃了点东西,今天看看冰箱,好像她也只喝了点牛奶。 就初步症状来看,郑滢这一次失恋非同小可。大概,人失恋的时候就会做一些平时不会做的事情来宣泄,比如郑滢会饿着肚子睡觉,张其馨会打骚扰电话,而我,会拼命吃巧克力冰淇淋一直吃到胃痛。这也多少印证了我以前的推测:当年,马克. 吐温先生一定是在旧金山失恋了,才会说出“最冷的冬天是夏天” 这样的糊涂话来。 我软硬兼施逼郑滢起来吃晚饭,她眼泪汪汪地应付了一下,吃了几口又说没胃口、回去接着睡觉。不好,她肯定已经饿过了头,这样下去弄不好只怕会出生命危险。我很担心。 睡到半夜,迷迷糊糊中,我突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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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4 | 只看该作者
七十三 郑滢把冰箱里的剩菜风卷残云,不过瘾,又打开一包火腿,大嚼一番之后,叹了口气,“爱情真是个王八蛋。” 然后,她告诉我和章文刚分手的真正理由,“上个星期五,我们做完之后,我看他好像有点不开心,就帮他捶背,结果你猜他怎么样,他竟然问我,以前跟别人做完了是不是也这样。” “真恶心!”我叫起来。 “更加恶心的还在后头,我问他究竟什么意思,结果他吞吞吐吐地说,想来想去,觉得我不是处女,而他是处男,好像有点不公平。” “可他现在也不是处男了呀!” “所以啊,他看着我的眼光倒好像我占了他天大的便宜一样。你说气不气人,他和女朋友分手后,我们第一次上床,我就告诉他我不是处女,他当时说不要紧,因为他爱我,结果我相信了他,现在呢,他又反悔了!” “后来你怎么说?” 我知道郑滢最讨厌斤斤计较的男人。 “后来我们吵起来,最后我跟他说,‘其实要说不公平,我也有同感,你比我以前的男朋友差远了’ ,气得他直翻白眼。然后我们就完了。” 看来的确是彻底完了。批评一个男人的性能力,比批评他的工作能力厉害一百倍,绝对让他恨之入骨。 我知道郑滢心情不好,但还是忍不住被她的黑色幽默逗得笑起来,“你这样一讲,搞不好从此他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不敢碰女人了呢。” “不关我的事。你知道我最恨什么?我最恨他明明口口声声地说爱我,后来却又反悔,抓着什么公平不公平来做文章。不错,我知道男人多多少少都有点处女情结,老实说,我第一次和他上床的时候自己也很后悔为什么不是处女,可是,后悔又怎么样?我再后悔也已经回不去了,他明明知道我回不去了,为什么还要来为难我?从前的事情,就算是我错了,他要是真的爱我,就必须原谅我,一定要原谅我…… 他既然不肯原谅我,我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和他分手,总不见得等他来甩了我,我真的没有别的办法……”郑滢一口气说下来,眼泪汪汪地又要洪水泛滥,我马上再打开一包火腿放到她面前。 “有时候我想,男人大概认为‘我爱你’ 像超市里十块九毛九一打的玫瑰花,好随便送人的。”郑滢苦笑一下,悠悠地说。 “不要这么悲观,你只是运气不大好。” 我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 “可能是我期望值太高了,可是我真的觉得一个男人要是真的爱我,就该懂得怎么去对‘我爱你’ 三个字负责任,否则的话,还不如不说,我也不要听。” 那天午夜,我突然发现,这个看似潇洒的女孩竟然有如此刚烈的爱情观 --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七十四 第二天,郑滢照常上班,满脸笑容,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她性格中最让我佩服的一点就是拿得起、放得下,当时再怎么伤心,过后绝不回头。 她关照我以后看见章文刚不要露出什么脸色,我也做到了,只是有一次在走道上看见他和我们部门的一个项目经理说话,他好像对我们部门提议的某个项目里程日期很有意见,在那里振振有辞“这样的话,只留十个工作日要完成三十六个测试方案,对我们太不公平了” ,为了强调,他把“太不公平了” 一连讲了三遍,脸上板得一本正经。我不由恶作剧地想,他在床上对郑滢说“你不是处女而我是处男,不公平” 的时候是不是也这么道貌岸然,想到这里,差点笑出来,立刻转过身去装咳嗽。 这个人果然很喜欢“公平” 。其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喜欢公平,然而,有时候,追求了公平,便可能错失某些珍贵的东西。 七月份,郑滢过二十三岁生日,她决定要开个派对好好庆祝一下,用她的话来说,“冲冲喜” 。 在草拟邀请名单的时候,她低眉顺眼地问我,“我要是请张其馨,你会不会介意?” “介意什么,是给你冲喜,你想请谁就请谁。” “可是,我如果请了张其馨,就不好意思不请程明浩,对不对?” 我笑起来,“请吧。我不是早就说过要忘记他了吗?放心,我这个人说话算数,绝对不会到时候再去眼泪汪汪借酒发疯。” “那就好,” 她很高兴,“上次她过生日请我,我可送了她一套雅丝兰黛呢,这次该她还礼。其馨挺要面子,我估计她应该会买一套倩碧什么的。再说,她和程明浩一起来,也不会轮到她自己掏腰包。” “可是程明浩也不过是个学生啊。” “还说你忘记了,一转眼又心疼人家的钱包。女人心疼男人的钱包,就等於心疼那个男人。想开点,他的钱包再鼓,也轮不到你去花。” 这个人精。 “神经病,” 我白她一眼,“那你希望我送你什么?” 她居然顺着杆子往上爬,“嗯,一小时挣二十五块钱的人,我的期望值自然就比较高一点了。迪奥怎么样?” “你狮子大开口啊?” “心疼自己的钱,就快点去找个男朋友。知道什么时候最能体现男人的价值吗?” 她眯起眼睛,开始绘声绘色,“就是当你大包小包买了一堆东西,他搂着你的肩膀,微微一笑,问你‘要不要再逛逛?’ ,你摇摇头说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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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4 | 只看该作者
七十五
“上次见面,我就觉得那两个人好像不大好,可是没想到他们竟然会分手。” 郑滢大睁着眼睛摇摇头。



“为什么?” 我觉得不可思议。



“张其馨告诉我,她和程明浩已经分手了,可是呢,她说会带另外一个人来参加我的生日派对,你说是为什么?”



“怎么会这样…”我眼前突然又浮现起程明浩拣起凉鞋、然后弯下腰放在张其馨面前的情景,脱口而出,“这不是对程明浩很不公平吗?” 她怎么会舍得跟他分手呢?



“拜托拜托,你说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要提这两个字行不行,我现在一听见‘公平’ 就打恶心,” 郑滢已经回过神来,“唉,这样不是正好吗?我是说,你要是还喜欢程明浩,就应该把握这个机会把他给捞回来。男人啊,有两个时候最脆弱了,生病的时候和失恋的时候。现在简直是天赐良机,唉,最好他再生一场病,不要大病,感冒就可以了,然后你呢,就去照顾他,在他身边嘘寒问暖,那么楚楚可怜地看着他,再往手上贴块邦迪装成是帮他炖鸡汤的时候弄伤的,应该就差不多了。然后呢,他就会很感动,突然发现自己以前错过了如何的一个好女孩,唉呀,然后呢,他会抓住你的手贴在他的脸颊上,这个时候,记住了,你要矜持,红着脸、犹豫一下,然后把手抽回来,这可是关键,否则就跌身价了…” 郑滢开始温习电视剧的标准情节,自说自话,眉飞色舞,而我心里盘旋的却只有一个念头:程明浩一定很难过。



我不要他难过。自己喜欢的人不喜欢自己而带来的那种难过是刻骨铭心的,我经历过,所以不想他也经历。而且,他越难过,就说明他越在乎张其馨,为了这一点,我也不希望他难过。



但是,我不相信他会不难过;所以,我跟着一起难过。



我依然没有忘记他;他依然可以轻而易举地左右我的喜怒哀乐。



郑滢的生日派对在星期六晚上举行,为了不辜负她的“高标准、严要求” ,我专门去买了一个迪奥的礼盒。回来的路上经过一家书店,我被橱窗里一本书的封面吸引了。那是一本有关园艺的书,厚厚大大的,封面上画着一种漂亮而眼熟的花 -- 非洲紫罗兰。



据说,那是一种可以开很久的花。去年夏天,我曾经买过一盆送给程明浩。



然而,开得再久,到现在恐怕也会谢了吧。



我走进去,拿起那本书。书很重,我抱着它坐在书店里的脚凳上开始翻,里面有一章写非洲紫罗兰,我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下来。



本来毫无意义的信息,却因为和他沾了那么一点点边,每一个字都变得温暖、亲切如同故人。



等我读到最后一段,突然听见有人叫我的名字,抬起头,正撞上一双明亮的眼睛在对着我微笑。



七十六



我惊讶自己能看一本花花草草的书看到入迷,以至于有人搬了一张脚凳坐到我的身边都没有察觉。



而更让我惊讶的是,那个人就是非洲紫罗兰的现任主人 --程明浩。他微笑着对我说“你好” 。



我立刻合上书,挤出一个笑容,回了一句“你好” ,再也想不出别的话来说。



他看上去稍微瘦了一点,脸色有点苍白,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对劲,与我想像中满眼血丝、头发蓬松、胡子拉喳、黄绿着脸到处找晦气的失恋男生全然不同。他的脸色还是很沉静,眼神依然清澈见底,唇边挂着温煦的微笑。



“最近还好吗?” 他问我。



“嗯,” 我点点头,“你怎么也在这儿?”



“我来看书,有一本参考书太贵,我不想买,就跑来看。你呢?”



“我…我也是来看书,” 我指指手里的书,一边用右手遮掉封面上的非洲紫罗兰,只露出标题。



“你喜欢花草吗?”



“其实我喜欢漂亮的图片。小时候我妈不许我买连环画,我就跑到书店里看,一个下午能看掉好几本,看完了就觉得特别高兴,因为不用花钱。后来她知道了,给了我钱叫我去买,我都没买。”



“我也是。我曾经在书店里看掉一整本‘基度山伯爵’,连续看了好多个星期天,” 他笑着说,“可惜那个书店里没有地方可以坐,站得我脚都发麻。对了,你妈给你的钱,你没买连环画,干什么了呢?”



“你绝对猜不到,我买了一支润唇膏。其实当时我是想买一支口红,因为我妈从来不许我碰她的,说小孩子涂口红会学坏,我觉得她就是小气,所以呢,我就偷偷地把零用钱存起来自己去买,结果跑到商店里又心虚起来,不敢问人家,挑价钱便宜的随便买了一支,结果打开一看,什么颜色也没有。我很难过,觉得被他们骗了。”



“后来呢?”



“后来我把润唇膏旋出来想往嘴唇上涂,旋得太多,又太用力,整支就那么断掉了。当时我虽然觉得买了‘次品’ ,还是心疼得要命,又不敢告诉别人。所以一直到现在,我用润唇膏都非常小心。”



我们一起笑起来。说来奇怪,这段尘封的、有点丢脸的回忆,我从来没有和人家说过,却对他说了,而且并不觉得不好意思。



“你的书看完了吗?” 我问他。



“没有,我下个周末再来看。”



程明浩没有开车,我们一起坐地铁。车厢里人很多,好不容易有一个位子空出来,他让我坐下,很自然地用身体为我挡住人潮。我偶尔抬起头来看站牌,他对我微微一笑,说“还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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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4 | 只看该作者
七十七 仔细地看,林少阳的长相和田振峰还是有很大的差别;让我们一下子把两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是他的眼睛。他和田振峰一样,有一双会笑的眼睛。 六年前,我和张其馨在学校篮球场边把球扔回给那个男生,他说谢谢时脸上的神采和眼睛里的笑意差点把我们当场电昏;过了这么久,我早已康复,显然,张其馨的电阻并没有增长多少。 我可以肯定,张其馨是为了这么一双会笑的眼睛离开程明浩。 在派对上,他们是一对相当醒目的情侣:林少阳殷勤小心地照顾其馨,其馨跟郑滢说了一会儿话,就坐到林少阳身边,一脸温柔,偶尔凑过去和他咬咬耳朵,两个人都是很甜蜜的样子。 其馨送的生日礼物竟然真的是一套“倩碧” 化妆品,她笑着对郑滢说,“我也不知道该买哪一种好,林少阳说现在很多女孩子都爱用这个牌子,我们就买了下来,希望你喜欢。” 派对结束告别时,其馨看着我,好像想说些什么,却又没说,只是笑了笑,我也回了一个微笑。我有点伤感地发现,从前那么好的朋友,竟然落得无话可说。 大概没有什么比爱上、或者说爱过同一个男人能更加彻底地摧毁女人之间的友谊。我和其馨曾经两次一起爱上同一个男人,过了初一过不了十五。 客人走光,郑滢忙着拆生日礼物,突然抬起头来问我,“你觉得那个林少阳像是个好东西吗?还是我有偏见?” 我从洗碗槽的一堆盘子里抬起身,摇摇头,“我不知道。” 郑滢微微皱起眉头,“也说不出为什么,好像就是有什么地方不对。” 我笑她,“别忘了你手里还拿着人家送的礼物呢。他可是神机妙算,知道你想要什么就送什么。” “就是这个不对!”郑滢一拍大腿,“这些方面太精通的男人,肯定不会是好东西。” “那可未必,我看蒋宜嘉就比我还喜欢打扮呢,那么几根头发,天天用发胶弄得亮光光、香喷喷、还根根竖起才来上班,人家对女朋友可是忠心耿耿的。” “不,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喜欢不喜欢打扮,而是帮谁打扮。男人自己喜欢打扮不要紧,可要是一个男人那么会买女人的东西,肯定没什么好事情。” 郑滢煞有介事,“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还有啊,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眼睛很花,就像田振峰一样。” 英雄所见略同。世界上很多事情,大概都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我问郑滢,“她有没有跟你说为什么会跟程明浩分手?” “说了,” 郑滢朝天翻了个白眼,“说得玄玄乎乎,呐,就跟你甩杜政平的时候说的那套废话差不多,我听了两句就知道是谁没良心。你们这些女人啊,自己狼心狗肺,还要编出那么一通话来掩耳盗铃,结果越描越黑。” 她摇摇头,一脸痛心疾首。 七十八 那个星期六下午,我犹豫好久还是又去了那家书店,差不多等了半个下午,把那本园艺书从兰花一直看到了茶玫瑰,程明浩并没有出现。走出书店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是一个特大号傻瓜,而且还是美国的特大号。 回到家,郑滢也在看书,自从失恋以后,她学会用看书来打发周末的时间,只不过,她看的书门类特别,不是“恋爱心理” 就是“寻找心灵的彼岸” ,再不就是什么“女子爱情兵法” ,有一次,我甚至发现她在看“男人必读” ,因为她觉得有必要知己知彼。如果以一本书三个学分计算,在那个夏天,她突击了一个谈情说爱的硕士学位。 郑滢的一个优点是有了好东西从不吝于和人分享。那天,她兴奋地指着手里的书对我说,“关璐,你听,这一段写得太有道理了,恋爱有两大类型,第一种是像火光燃烧一样具有强烈冲击性并且充满热情,而第二种是从友谊发展出来的温和恋情,很多人都在这两种恋爱中左右为难,结果往往明知道前一种爱情盲目,还是会身不由己地去追随,就像这首诗写的,‘君看寒光耀目流星没,绝胜沉沉天际苦勾留’ ,” 然后她得意洋洋、拿着唯一的听众做案例分析,“比如,你对程明浩的感情像是流星,而杜政平呢,就是那个‘苦勾’ ,是不是很贴切?” “什么叫‘苦勾’ ?” 我无精打采地问。 “就是苦兮兮的月亮啊,你想,星星‘嗖’ 地一声掉地上去了,天上就剩下那么一小弯月亮,冷冷清清地、孤零零地挂在那里一动不动,就叫做‘苦勾’ 。” “没有可怜到那个程度吧。” 我抗议。我承认自己对杜政平不好,但无论如何还不至於让他“冷冷清清地、孤零零地挂在那里一动不动” 。 “打个比方嘛。其实,所谓爱情或许本来就像流星,飞过的时候光彩夺目,可是不会再回来,只让你看一次,过期作废,真没劲。” 她的话勾起我的伤感,我说,“我宁可希望它像哈雷慧星那样,这一次错过了,等过了一段时间,它又会回归,到那个时候,还是一样的亮。” “帮帮忙,这不是吊人胃口吗?” “这样的话,至少人心里还有希望啊。” 那场谈话的结论是,郑滢正式把我归入了书里描述的那一类“对感情期望高而缺乏防卫性的人”,她语重心长地说,“你这样的人容易受伤害” 。我完全同意,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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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4 | 只看该作者
七十九 车子往前飞驰,我们静默着,过了一站又一站。 我心里很着急 -- 好不容易有机会和他在一起,却什么话也不说,实在有点浪费。但是着急也没用,我还是想不出话说。 终于他问我,“你什么时候实习结束?” “八月底。” 於是我们开始聊我的实习、功课、对旧金山的印象,都是很大路的话题。我问他,“你有没有考虑过转学计算机?现在这个专业那么热。” 他说,“我还是比较喜欢自己的本行,还有,我希望能早一点拿到博士学位。” “可是拿了博士学位未必能找到好工作啊。” “是这样的,我出国的时候,我外婆很开心,看见人就讲她的外孙要去美国念博士,因为她觉得念书能念到博士就是到顶了,还专门叮嘱我一拿到学位就马上拍一张‘戴方帽子’ 的照片给她寄回去,” 他低下头,“我外婆年纪大了,身体又很不好,她跟我说过‘无论如何都要再坚持几年看到你读完书的那一天’ 。我不能让她失望。” “你很怕让别人失望吗?” “也不算,我只是很怕让对我寄希望的人失望,那样我会非常难过,因为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对我寄予希望。” 我看着他脸上清秀俊朗的线条,突然感到很迷惑:他既然那么怕让对他寄希望的人失望,那怎么就不怕让我失望了呢?还是他根本就不知道我的希望? 他自己给了我希望,然后把它打得粉粉碎,还在这里说什么“怕人家失望”。他怎么做得出来? 我觉得胸口闷闷的,不再说话。我们又静默了。 快到我下车的那一站,程明浩说了一声“对了” ,掏出笔记本,撕下一张纸,写了他的电话号码递给我。 “谢谢,”我在那张纸的下面写上我的电话号码,撕下来还给他。 下车后,我把那半张纸叠好放进钱包夹层。刚才,我和程明浩分了一张纸,我不知道,在人生中,我们能够分享的东西,还能有什么。 回到家没多久,郑滢叫我去听电话,捂着话筒激动不已,“男人,男人。” 竟然是程明浩。他说,“我只是试试看这个电话号码。” “你是怕我写个假的给你吗?” 我不由笑起来。 “不是那个意思,” 他有点尴尬,“其实,刚才我忘记跟你说,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或者加班晚了需要人接,给我打电话好了,我有车。” “噢,谢谢你。” “真的,不用客气。” 他恳切地说。 “谢谢你。” 我的脸颊贴着话筒开始发烫,却不知说什么好。 放下电话,郑滢知道是程明浩打来的,一脸诧异,逼我把通话内容复述一遍,然后眉花眼笑,“小姐,恭喜你,他这样,就是要追你啊!” 八十 “人家也没怎么样,就是说有事找他帮忙而已。” “正好啊,也不用等他生病了,以后你呢就天天在公司里留晚一点,然后抓他的差送你回家。他这样送上门来,两个星期之内绝对会有突破性进展。” “也许他只是客气而已。” 嘴里这么说,我心里也希望郑滢说的是真的。 “装傻。我在旧金山住了这么久,他怎么从来不打电话来叫我有事找他帮忙?你就照我说的去做,不会错。” “算了,抓差也要等的确需要的时候,否则太做作了。” “你怎么这样,” 郑滢恶狠狠地把锅里的青菜倒进碟子,“恨铁不成钢” 地说,“老实交待,为什么要跑到旧金山来?不要嘴硬,现在好不容易有了机会,不好好把握,到时候,bingo,人家心凉了,你就后悔吧。” “他要是真喜欢我,就不会那么容易心凉。” “随便你,随便你,” 郑滢无可奈何地摇摇头,突然来了灵感,“你说程明浩会不会就是你‘生命中的另一半’ ?说不定,你们本来就应该在一起,后来阴差阳错分开了,但是冥冥中还是有那么一种力量在牵引着你们去寻找彼此。” 显然,在埋头苦读下,郑滢的理论水平提升很快,已经掌握了那个被千万人口水泡过的柏拉图“两性人” 理论。她越说越玄,“就是这么回事,否则怎么解释你好端端地会把杜政平甩掉,然后等你一来旧金山,张其馨又会正好和程明浩分手呢?你怎么解释呢?啊?” 我正想提醒她,早在大学二年级上学期,那个睡在她下铺的姐妹就曾经大力宣扬过这个“在苍茫人世里寻找另一半” 的理论,而她老人家一边做仰卧起坐一边批示“这么说人本来应该和黄鳝一样雌雄同体啦?狗屁不通” ;突然记起当时郑滢正对中文系那个时不时喜欢绉两句歪诗放到校报上去丢人现眼的所谓“93级四大才子” 之一迷得发呆,一天到晚捧着本徐志摩哼哼唧唧“我不知道风是在往哪个方向吹”,连风向都弄不明白,还能指望她什么呢? “这种东西都是骗骗小女孩的,你也相信。” “但是你不觉得很美好吗?” 郑滢睁大眼睛、一脸陶醉,“反正我觉得它很有道理。你想,我以前交的男朋友之所以要分手,其实是注定的,因为他们都不是我生命中的‘那一半’ ,而真正属於我的那个人,也正在世界的某个角落里焦急地寻找我呢。这样一想,我心里就特别特别舒服。” 从来不肯相信浪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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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04:36 | 只看该作者

贴的好累,我想会有人喜欢,明天我回来再贴吧。

(早上强迫东东看这个,很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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