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签证官认为我材料不充分被拒签,我现在正准备申诉,由于我本来在上海读书(户口在上海),办签证的时候是在上海签证中心办的,但是现在户口已经签回广东,申诉的递交是在广州还是在上海,因为本人现在在广东,所以希望能在广州递交。
我还想知道,递交申诉书时需要将我原来的材料也递交吗?复印件是否可以?
另外,我需要补充的材料是否要原件?复印件可以吗?因为我不知道申诉完后是否会把材料寄还给我。
还有关于AIT-2表格的问题
Section 1里B Type of Decision里面应该勾哪个?
C Name of British Mission Overseas应该填什么?
1. VAF3上的5.3问HAVE YOU BEEN GRANTED A UK VISA IN THE LAST 10 YEARS。 YES后,底下要写DATE,那是发签证的 时间(即VALID FROM)还是我入境的那天?
2. 存折翻译,是只翻封面那页,就是几本资料那页,还是每一页都要翻啊?
3. 工资存折,是父母双方的都要吗?我写的SP##被过滤##OR是PARENTS。 但我可以只提供母亲的工资存折吗?母亲跟父亲都有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税单。但老爸的存折要用,应该不能上交。那这样的话,我需要把SP##被过滤##OR改成妈妈一个吗?但妈##被过滤##收入没老爸的多。
4. 是不是所有在FINANCIAL STATEMENT 里面提到过的存折都要把原件交上去签啊?比如说存款证明的对应存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