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楼主看一下我的情况,非常感谢:
现在以我的名义存了五笔总共30W的定期:
1.2003年 9月11日 82690
2.2003年 9月15日 5W
3.2003年 9月30日 5W
4.2003年 10月13日 32000
5.2003年 12月10日 86000
来源:
1 à 2002年5月2日-2003年5月6日,以我的名义存一年定期,有银行存单的复印件,和利息清单的复印件。但5月6日到9月11日是以我姥名义存的半年的定期15W,有利息小票(原件)
2à 我母亲一年的定期5W (取出和存入我帐户的时间是一样的),
但是没有利息清单原件,只有从银行查到了复印件,可盖章。
3à 我父亲一年的定期5W,(取出和存入我帐户的时间是一样的),
但是没有利息清单原件,只有从银行查到了复印件,可盖章。
4à 活期(1万5)有记录,其他没有记录。
5à 我父亲一年的定期5W,(取出和存入我帐户的时间是一样的),
但是没有利息清单原件,只有从银行查到了复印件,可盖章。
还有可以用2002年5月2日-2003年5月6日定期解释来源。
请问这样解释来源可以么?
请问一下
1. 能不能不提供我姥的那部分来源。直接说是从2002年5月2日——2003。5。6这一年的定期来的,因为提供我姥的是不是就麻烦了。所以资金会有4个月的断档,请问这样可以么?
或者:如果资金不能断档,我可以把我姥那个利息清单(原件)用我的名复印,包括存单(复印件)的名字也可以用我的名字复印,这样就变成了我的4个月的存期,这样可以么,危险么?
还有就是如果如实说是我父母以我姥名义存的可以不可以?
2.我父母是GWY,如果挂靠公司,是否需要提供公司的一些材料?请问都是什么?
真诚感谢楼主热心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