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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琐碎] 外省(市)存档人员邮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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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档案接收单位在外省、市的,存档人员如不方便到我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邮寄转档:  1、须邮寄的材料:
  (1) 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或ZF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调档函上须注明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具体档案接收部门名称、联系电话);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
  (4)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此证须在档案转出前办理);
     (5) 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被过滤##翻译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 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赴港澳地区学习人员填写完成"赴港澳学习(研修)人员登记表";
  (7) 填写完成"档案转出申请表";
  (8)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处者,须补交党费。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中心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61188
  2、办理档案管理费结算
  (1) 档案转出时,如存档期限未到,须将"档案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寄至我处,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2) 档案转出时,如存档时间已超过期限,须按月补交档案管理费(请按指定账户汇款);
  (3) 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0/月,存档期限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由于是汇款,请按实际欠费数额缴纳);
  (4) 邮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每人每次交服务费50元(请随档案管理费一并汇出)。
  开户名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银行帐号:0132014210001422
  3、档案通过机要转出
  我处工作人员收到上述材料和汇款后,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档案通过机要交通直接转寄至存档人员的接收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退还的档案管理费现金或补交档案费发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放置档案中,寄至存档人员预留的通信地址,需本人自行前往档案接收单位领取。
  特别提示:
      * 处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档案转递,都必须通过机要交通,申请邮寄转档者要事先确定档案接收单位是否可以接收机要文件,如果不能接收机要,则不能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 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需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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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09: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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