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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存单是
1999.7 68300(国债)
2000.9.23 2.5w
2000.9.26 1.5w
2001.2.3 1w
2001.4.11 52600
2001.3.19 16325
2001.1.23 3100(usd)
2001.3.3 6220(usd)
2002.1.11 14000
2002.4.10 21000
2002.4.11 1920(usd)
2002.9.25 2w
2002.10.19 14000
2002.12.10 2w
2003.1.16 3w
2003.1.18 4w
以上几乎都没利息清单(母亲当时认为没用,就扔掉了)
我是读一年的msc
父亲是私营企业的经理,不是法人,但法人是我伯父,
母亲是会计
我开了父母的收入证明,父亲一年收入加奖金大约18w,母亲的很少,一年2w多
还有两处房产证明,共450平米。
我父亲占公司大约30%股份,可不可以由公司及法人出一证明,去公证处公正
我父亲的股份;——以此来加以解释收入来源,不知可不可行。
还用公正我和我伯父的关系么?
另外,签证时我还用带父亲公司的各种税单么,如果用需要多久得,复印件行不行
我打算就拿这些去签证,想请blabor帮我看看这样可行么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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