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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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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杂文] 告留英公子哥书(请广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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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3-10-3 13:3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说服力的狡辩!
62#
发表于 2003-10-3 13:36 | 只看该作者
下了,有时间再继续。嘿嘿~~~
63#
发表于 2003-10-3 13:36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就不要再狡辯下去了
64#
发表于 2003-10-3 13:38 | 只看该作者
哼!
65#
发表于 2003-10-3 12:34 | 只看该作者
什麽方面啦?我說什麽了。。。不就是把你揭穿了嘛。。。哈哈哈哈。勝利!
66#
发表于 2003-10-3 13:10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厉害???!!!
67#
发表于 2003-10-3 13:13 | 只看该作者
厉害撒?
68#
发表于 2003-10-3 13:15 | 只看该作者
佩服佩服,绝望D佩服!
69#
发表于 2003-10-3 13:16 | 只看该作者
什麽小科。。你羡慕人家聊天阿?
70#
发表于 2003-10-4 00:24 | 只看该作者
哈~~~~~~~~~~~~~~~~~````
71#
发表于 2003-10-4 00:2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EssEncE在2003-10-3 4:59:00的发言:
花花。。。上MSN。。。陪我聊会儿。。。

说实话~~~~这句留言今天才看到~~~~~~~~~~~真不好意思~~~~~~~哈`~~~
72#
发表于 2003-10-4 10:52 | 只看该作者
冒昧的问一句,小园,你打几分工,每月收入可以达到补偿学费和生活费的水准吗
73#
发表于 2003-10-4 11:08 | 只看该作者
一份工

生活费如果不包括回国机票~~~就算够了
学费~~想都不要想~~
74#
发表于 2003-10-4 19:48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的生活都是不一样的
不管父母是所谓的什么什么人
首先你都只是你自己而已

楼主这样的帖子,然人看了颇生气~~~
75#
发表于 2003-10-6 13:46 | 只看该作者
同感的,同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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