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从去年10月份开始给我存担保金,到12月份一共存了32万,其中11月就存了4笔,加起来16万。
由于家里做生意,资金需要流通,就是为了我出国才开始存钱,之前根本没有定期存款。所以请问这样的资金担保是不是很危险?那该如何向大使馆解释呢?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化险为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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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8月份出去,什么是历史来源?如果我是从活期存折上转过来的呢?这算作历史来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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