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的父母离异后,母亲定居香港,开了个小公司,收入稳定。
我的问题是:
1.我和母亲的关系大概十多年前公证过,现在是否有效,需不需要重新公证?
2。关于资金的问题。公司执照是否要正本,副本可以吗?否则对生意可能不太方便。
3。税单的问题,我妈因为避税,已经几年没交税了,怎么才能证明收入呢?虽然有足够的存款,但是没有税单就不能证明来源吗,如果因为没税单被据,冤。。。。。。。
4。是不是看她的存折就可以呢?
我觉得签证好麻烦。。。。希望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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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重新公证下
2、只要副本原件就行
3、个人所的税肯定是要的,没有那就要想办法了
4、存单和存折是资金证明的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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