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投诉及帮助: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英网论坛

楼主: 感觉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商学院不教的东西》电子书 【10页DOC】

  [复制链接]
46#
发表于 2010-8-30 11:5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商学院为什么不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10-9-14 17:55 | 只看该作者
商学院不教的东西...还真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10-9-21 23:42 | 只看该作者

ffhsf

nsahghsft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10-9-21 23:42 | 只看该作者

tw

whyteu6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10-10-10 0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10-10-13 15:50 | 只看该作者

11

111111111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11-12-15 17:02 |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11-12-25 21:25 | 只看该作者
download, thank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11-12-26 00:04 | 只看该作者
hhhhhh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11-12-28 11:33 | 只看该作者
在一座大湖中央有个庙宇,庙中供奉着传说中菩萨戴过的佛珠链子,一位老住
持,带着几位年纪较轻的和尚修行。有一天老住持召集他们说:“菩萨链子不见
了!”年轻的和尚们都不敢置信,怎么可能不见呢?众方网络电话因为庙中唯一的
门二十四小时都会由这几位和尚轮流看守,外人根本进不来。
  老住持以平静的口吻说:“只要拿的人能够承认犯错,然后好好珍惜这串佛
珠链子,愿意将链子送给喜欢的人。”于是给他们七天静思。
  第一天没有人承认,第二天也没有,但是原来互敬共处的和尚们,多了猜疑
与猜忌,甚至彼此间已不再交谈,这样的气氛到第七天,还是没有人站出来。
企业网络电话老主持看到这种情况开口了:“各位都认为自己是清白的,表示你们
的定力已够,佛珠链子不曾诱惑得了你,明天早上你们就可以离开这里了,修行可以
告一段落了。”隔天早上,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和尚们一大早就背着行囊,只剩一
个双眼失明的瞎和尚依然在菩萨面前念经,众和尚心中松了一口气,终于有人承认拿
了链子,让冤情大白。
  老师父分别向这些无辜的和尚道别后,转身询问瞎和尚:“你为什么不离开
?链子是你拿的吗?”瞎和尚回答:“佛珠掉了,佛心还在,我为修养佛心而来
!”“既然没拿,为何留下来承担所有的怀疑,让别人误会是你拿的?”公司网络电话师父问到。
  瞎和尚回答:“过去七天中,怀疑很伤人心,自己的心,还有别人的心,需
要有人先承担才能化解怀疑。”老师父从袈裟中拿出传说中的佛珠链子,戴在瞎
和尚的颈子上:“链子还在,只有你学会了承担!”
  看完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受呢?
  错误不是拿来斗争的工具,而是用来修练的因佛珠链子果。中小企业论坛这个故事,
无非说明了面对犯错,最需要的就是面对与承担,身为经营者与同仁如果都能用这种
态度面对,能有承担的勇气,发现真正问题,而不争相诿过,才是企业真正的福气!
  在许多企业的检讨会议上,最常见的就是例行性的“厘清责任”或者“互推
过错”等情事,到最后往往闹的不欢而散,结果只见“情绪发酵”而不见“失败
的价值”,企业电子商务因为总有人担心丢了饭碗,而找各种理由来塘塞真实的缺缝。
  逃避失败是人性的一面。但我必须说:谁都不喜欢犯错,但犯错并不可怕,
重要的是你敢不敢面对错误,才会有成功的机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12-8-19 2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12-8-19 22:59 | 只看该作者
fewfd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12-8-21 15:16 | 只看该作者
下来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12-8-21 15:56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12-8-23 10:2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本版积分规则

QQ|排行榜|小黑屋|Archiver|UKER.net ( 沪ICP备11021479号-1  

GMT+8, 2024-11-26 07:13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