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呀,以为签证中心的人会仔细检查,后面看到有人也没交这个报告,但是后来让补交,不知道这算不算正面的例子?我是陪读,第一条理由是夫妻关系的材料不够,所以有full right of appeal,夫妻关系的材料已经补差不多了,就是不知道现在附上肺结核的结果有没有用?现在想到两条可能申诉的理由:1)签证中心检查资料的时候没有提醒这个必须材料;2)有人要求补交了,但是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不知道是不是有点勉强
2年呀,这个肯定需要,当时太大意了,中间发信问进度的时候,那边回复可能需要提交额外的资料,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条把我拒了,所以也不需要要求补肺结核的测试了,后面问那些办签证的公司说,只是肺结核的问题一般要补交,但不是拒。可是没找到明文规定,只是拒信的依据320(8A)里面说:failure to supply any information, documents or medical report requested by an immigration officer.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理解他们应该request一次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