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给我最后把把关
我的资金情况:
2003年2月5万
2003年6月6万
2003年9月1万多美金,这三笔是去年为了签加拿大准备的,前两笔是担保金,美元这个是学费,拒签后退回。都没有利息单的
2003年12月,5万,有2002年的利息单。
2004年7月20日,10万元,是爸爸在他的活期存折中转移出来的,存折开户日期是2003年4月,开户存了30万元。取出10万后还有余额22万元
现在问题是
1、我的所有的钱都是2003年的,是不是很危险呢。
2、前三笔为加拿大准备的,是不是可是照实和使馆解释呢,因为确实没有利息单了,当时已经补了一次了,被加拿大使馆留下了。
3、这个活期存折当时开户一下存了30万,怎么解释来源呢?因为不是工资所得。
我的情况是,费用27万多,父母年收入12万(在黑龙江是不是有点高呢)
还有,我还用提供加拿大使馆的拒签信吗?
恳请各位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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