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投诉及帮助: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英网论坛

楼主: monkeywl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天大血案,转贴

[复制链接]
16#
 楼主| 发表于 2003-7-3 19:00 | 只看该作者
近期就要开庭了,不知道法律的天平会向哪边?会倾向权势???还是倾向正义?
17#
发表于 2003-7-3 14:1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llmeteor在2003-7-2 18:24:15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eric在2003-6-26 4:59:07的发言:
很多大学都有发生的,只是没有报导而已~~~

好冷淡呀,是因为见得太多习惯了吗?


我们的社会............让人心寒~~    公平和正义只是一个我们永远在追求的目标,只能接近,永远也达不到吗?也许是的,不然也不会有这两个词了
[/quote]

不是我太冷淡,而是我亲眼见过很多,自己身上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所以真的无话可说,不管怎么说,这都是社会造就了,这种社会的存在导致了这一切的发生,社会的现状不改变,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18#
发表于 2003-7-3 08:19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根本制度不改,这种惨案就会永远继续!!!难道大家所闻所见还少吗??现行的根本就是维护权贵,如非如此,那些保安,JC,城管等等此类哪敢对百姓如此嚣张??根源何在--是中国人该想想的时候了!!
--谨代表个人立场,无关任何组织。怕招惹是非就删吧。
19#
发表于 2003-7-15 09:43 | 只看该作者
这些认真狠,我真是不能理解他们怎么可以下得了手,那是人啊,就这么打~~~都枪毙吧~`靠
20#
发表于 2003-7-15 02:33 | 只看该作者
天大!天津120!

无语了

21#
发表于 2003-7-14 20:38 | 只看该作者
天啊~~~你怎么什么事都能碰到??汗......
22#
 楼主| 发表于 2003-7-15 19:07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忙着签证,心里还是很难过,在临走之前再去看看海峰,以后............不管怎样我要走了,离开这片我曾深爱过,却又伤我心的土地.
23#
发表于 2003-7-17 05:45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有结果一定要发上来呀。谢谢monkeywl。
24#
 楼主| 发表于 2003-7-17 01:17 | 只看该作者
15号上午9点,海峰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何宽、卢彬、丁宁、张喆等提起诉讼。主要争论在:
1)被告方律师认为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海峰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并且想把事件定性为聚众斗殴。公诉方认为本案不是聚众斗殴,而是故意伤害事件,海峰在整个事件中的反抗是正当的自卫,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在事件过程中丁宁称将海峰推倒但并未失去知觉,是卢彬上前揣了一脚才导致海峰丧失了反抗能力。卢彬对此并不认同,称是丁宁推倒海峰后致使其头部着地丧失知觉。
3)卢彬、丁宁和张喆都声称自己的初衷是去拉架,并不是打架。但是公诉人举证了大量证人的证词证明这三人的行为表明他们就是去打架的,并无拉架之意。
4)丁宁和张喆的律师想辩称这二人有自首的想法只是没有来的及实施,希望法庭将二人的行为定为自首,但被公诉人言词反驳。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结果可能还得等下次开庭。
25#
 楼主| 发表于 2003-7-18 02:45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谢我,这是我该做的,海峰是我大学同班同学.我做的是我份内的事,只恨自己没有能力挽救海峰的生命.
26#
发表于 2003-7-21 08:0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怎么变成这样了 ???????????????
27#
发表于 2003-7-21 08:20 |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阔找的要么有钱有么有权,而且敢乱来的大多数都是当官的儿子。
在中国什么时候有人官了才是新闻,没人关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没办法了。
28#
 楼主| 发表于 2003-7-25 04:50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没去报社,是没有一家媒体敢报道,除了凤凰卫视,和凤凰周刊,这件事在凤凰周刊119上有详细报道,文涛拍岸也有报道
29#
发表于 2003-7-25 01: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去报社报料啊?
我们这里的学校都会因为收费上报纸的

……曾经我想烤天大,现在……(考虑)
30#
发表于 2003-7-25 01:06 | 只看该作者
把那些人全部用麻包袋套住乱棍打啊!!!!
全是人渣,不是应该是人渣中的人渣,就是渣精
其实,渣精也不是这么容易做的,象我们这样的人,真是怎么练,都无法成渣精,他们就不同,不用练都是了,天生的先天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本版积分规则

QQ|排行榜|小黑屋|Archiver|UKER.net ( 沪ICP备11021479号-1  

GMT+8, 2025-1-12 04:46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