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鼓楼区等八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的通知
各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根据市政府宁政发【2002】296号和宁政办发【2003】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撤销南京市鼓楼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35名由我委收回。
撤销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28名由我委收回。
撤销南京市白下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20名由我委收回。
撤销南京市秦淮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30名由我委收回。
撤销南京市建邺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20名由我委收回。
撤销南京市下关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15名由我委收回。
撤销南京市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15名由我委收回。
撤销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其事业编制12名由我委收回。
上述单位请在收到批文后即到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其他五县区拆迁安置办公室请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办理撤销手续。
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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