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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荐]毕业到北京 [打印本页]

作者: danirendy    时间: 2004-5-26 11:54
标题: [推荐]毕业到北京
  《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一、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来京短期创业、来京工作、已有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加入外国籍的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程序

  1、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携带规定材料到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2、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予以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颁发本人。

   三、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2、中国护照、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及复印件二份,或外国护照及复印件二份,或身份证与我驻外国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3、国外学历或##被过滤##及复印件二份,或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4、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份。

  5、近期二寸照片三张。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和居住证》的用途

  1、持中国护照的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籍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员)工作居住证》,可享受评定职称、创办企业等优惠政策。

  2、持中国护照的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籍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可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及有关评定职称、创办企业等优惠政策。

  3、已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可享受申办二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创办外资或合资(合作)企业等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进京入户基本条件

  持中国护照的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留学人员进京入户办理程序

  1、外地留学人员到北京市属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或到北京地区兴办企业,持单位接收涵及其它规定材料到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并颁发《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3、留学人员本人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到市GA局办理入户手续。 留学人员进京入户申报材料

  1、填写《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

  2、单位接收函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份。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4、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二份或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国外进修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6、出国后仍保留公职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调整工作单位的证明。


作者: danirendy    时间: 2004-5-26 11:56
标题: 档案问题
北京市留学人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全面加强留学服务工作,经##被过滤##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科技干部局批准,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建立北京市留学人员档案库,为北京市各类留学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   一、存档条件   1、出国留学人员,指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含由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探亲、访友、陪读等改为自费留学的人员;   2、留学回国人员,指应聘到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或去外省、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含自己或合伙创办企业(公司)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其他有存档需求的留学人员,主要指国内无工作单位和在原单位已辞职或自动离职的在外留学人员。   二、档案存入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须持##被过滤##或邀请函、护照,留学回国人员须持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聘用书或聘用合同,在外留学人员须持在外留学或工作ZJ、国内不保留公职的证明到“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经审核符合存档条件者,“中心”向申请存档人员原单位出具调档函调档。   3、申请存档人员原单位接调档函后,将申请存档人员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转交“中心”。   4、经审核无误后,“中心”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加盖公章后退回申请存档人员原单位。   5、申请存档人员到“中心”填写《留学人员存档登记表》,签订《留学人员存档协议书》。   三、档案调出手续   1、存档人员须持存档卡、《留学人员存档协议书》、录用单位接收证明到“中心”结清档案管理费,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中心”将档案随同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转交录用单位。   3、经审核无误后,录用单位将档案转递回执单加盖公章后退回“中心”。   四、存档服务   1、为存档留学人员收集、归纳、整理、保管留学期间及留学回国后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2、为存档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及有关方面提供所需档案材料,出具档案中记载的各类人事证明,如出生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认定等。   3、为存档留学人员办理文件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因私出国政审等事宜。   4、为存档留学人员提供留学政策咨询、协助推荐工作等项服务。   五、存档费用   每份档案每月20元管理费。可以按期交纳,也可以集中预交。   不按时交纳管理费用者,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5元滞纳金。   六、存档代办   申请存档的留学人员不能亲自到“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代办人除提交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签名的代办委托书。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按《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


作者: danirendy    时间: 2004-5-26 11:57
购车 留学人员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学习、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年以上,毕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来京定居工作的,可在毕业后首次入境半年内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并计一件指标: (一)申请人护照;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四)毕(结)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进修、研究人员提供外方证明; (五)《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六)入境时填写了《旅客行李申报单》的,应在申请购车时同时出示。 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州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四种支持方式,即无偿拨款,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匹配资金,向市科委申请使用创新、创业资金,也可向市科委申请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银行的贷款承诺后,可向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 留学人员购房和子女来京上学

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工作居住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办理购房登记和备案手续,然后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标准按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或购房总价款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京建开[2001]276号)第七条的规定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留学人员子女需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持以下材料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一)办理引进手续的留学人员子女,持个人户口卡和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证》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二)未办理引进手续的留学人员子女,持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证》办理借读手续,免收借读费。 留学人员在为其子女联系中小学就读有困难的,可到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 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留学人员子女,申请到北京地区高校插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进行审核和文化测试后,提出拟接收意见报市教委审批。 申请高校插班学习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一)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证》; (二)本人在国外高校学习的有关证明。 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留学人员子女,申请到北京地区高校插班学习,只能申请插入二年级及以上非毕业年级学习。 留学人员子女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执行国家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作者: danirendy    时间: 2004-5-26 11:58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是北京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留学人员工作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行使全市留学人员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各项服务职能。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又是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分中心。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为北京市各类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中的人才、智力、技术、资金;承办北京市ZF及国家留学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任务;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供下列服务:

 

一、出国留学服务

1、为预备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各类外语培训并颁发相应证书。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报名及辅导工作。

3、开展自费留学工作,提供国外有关学校的信息资料,协助落实联系学校、申请就读、申办签证等事宜。

4、承担北京市非教育系统及部分中央在京单位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包括咨询、初审、选派等工作。

 

二、留学回国服务

1、为各类留学人员来京工作和用人单位录用留学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和双向选择服务,并根据双方需要进行重点推荐;

2、为各类留学人员短期来京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科研、技资考察提供牵线搭桥服务;

3、为各类留学人员来京开办公司(企业)、转让技术、开发新产品等提供咨询和合作;

4、为回京工作的留学人员恢复干部身份,调整工作单位;

5、为外省市进京工作、落户的留学人员解决进京户口及家属随归、随迁、随调等问题;

6、为来京创办企(事)业的留学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并颁发证书;

7、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国家留学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设立的面向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资助经费;

8、指导北京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北京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

 

三、留学综合服务

1、提供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留学人员工作的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档案库,为自费留学人员、在外留学人员及部分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

3、建立“北京留学网”,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及海内外留学人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留学信息、留学政策、留学人才供需信息等。

 

法人代表: 赵峰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33号楼3层

邮政编码: 100083

电话: 010-62399226,62399227

传真:010-62399705

E-mail: Webmaster@bjk.gov.cn

网址: WWW.bjlx.gov.cn


作者: danirendy    时间: 2004-5-26 12:00

快离开兰卡了


作者: gfhghgf    时间: 2004-5-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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