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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新闻] 英修改永居申请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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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英国边境署日前公布了46日后英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条件变更,在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和收入上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的永久居留申请条件改动包括实行更加严格的犯罪记录审核,申请人必须清除所有的犯罪记录之后才能合法获得永久居留权。违法法行为包括驾驶无保险的汽车等都将有可能影响申请者对永居身份的申请。例如,当事人若收到过法庭判处的罚款的,将有五年的“犯罪清除期”(Spent)。但是如驾车超速、酒后驾车收到当局的定额罚款的(Fixed Penalty NoticeFPN),则不在此列。
更改内容还包括对申请人的收入做了新的规定。Tier 1高技术移民签证的持有者申请永久居留,其收入水平的参照规定和续签时相同,Tier 2工作签证、公司内调签证的持有者则需要参照新的《应用法规》(Codes of Practice)标准执行。
对于英文能力的要求,Tier 1Tier 2申请永久居留的人士在英文能力的证明材料上,只能够使用Life in the UK考试证明,不再使用ESOL和入籍课程作为凭证。有关的过渡安排还会进一步公布。
此外,新的永久居留申请中还加入了不久前公布的企业家、投资者移民的新政策。
《英中时报》提醒华社居民注意,若在46日之后申请永久居留的,请多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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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4: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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