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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现在大学和学院的校规让人难于忍受,让我们见识一下以前的某些规定。(以下是其中的摘抄,很多是中世纪英语,不明所以)
1459年,国王亨利4世赋予校长以下的权力:
大学方圆4英里内,校长有权禁止商女和行为举止不端之女子进入。。。如若违反,她的监护人或者本地的士绅可以将她投入监狱,出狱后驱逐。(后面还有注释,直到1894年,校长仍然有这种权力。今天国内还有这种规定,例如在大学附近200米不准开歌厅、不准开按摩房等,不只起草该规定的部门是否参考了剑桥的规定)
1549年
不准掷骰子,只能在圣诞节玩纸牌。(我在大学打过20000副牌,倒是没有玩过骰子,如果是韦小宝就惨了)
1561年,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学院的成员在学院内不许和妻子和其他女人搂搂抱抱,也不能让她们出没于学院内,不能留宿。(国内好像厦门大学发布过不许搂搂抱抱的类似规定,不知道执行得怎么样)
1571年
校长规定,如果胆敢在河,潭,以及其他的剑桥县的水域内游泳或者洗澡,如果尚未取得学委,那么应予在学院的聚众堂当众严厉鞭笞,全部的先生和本科生都要到场;翌日,一位院长还将以大学的名义,当众鞭笞。如果已经取得学位,那么要罚款10先令,面壁思过一天。累犯者开除。(当众打屁股太丢人现眼,不知道该规定颁布以来有几个人被打过屁股,另外,有了学位就要好一些,刑不上大夫,英国也一样)
1600年
多米尼斯在戏剧或者一幕到下一幕中间的间隔举止不端、服饰卑琐,被勒令理发或者重新整理发髻,并且留校查看。(好家伙,演戏的时候都不能乱来,坏蛋怎么演?英国看来没有黄世仁这种角色)
1636年
头发不准长于前额。(头发的长短是大问题,我们在80年代社会上曾经有人管过这事,现在听说有的大学还在管这事)
也是1636年
有人投诉校服开始花俏,有人长发披肩,有的人鞋子上面还有绣花,(典型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
1812年
三一学院和圣约翰学院宣布,如果在教堂和聚众堂只穿长裤或者马裤,视为缺席。(应该穿一种叫“高恩”的长袍,该规定没有说明不穿裤子会怎么样,如果视为缺席,干脆不穿算了)。
1842年
如果有人和教授拳击的师傅聊天,或者寻求指导,或者为了钱去格斗,记过。(不知道泰森如何感想,看来他注定念不了剑桥了,他每次比赛可都是为了钱,挣大钱啊,不过自己悟拳和师傅领进门,差别很大,只有黄药师、乔峰之类的武学天才才可以自己悟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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