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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友行为规范试行条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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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1-9 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友行为规范试行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妻委员会关于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妻委员会[2003年]第521号文件》的通报
男友岗位制度规范(试行条例)修正版
国爱转发字(2003)第521号

为了更好的继承与发展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与优良的爱妻传统,严肃广大人民群众的恋爱纪律,重新维护男女朋友之间的正常秩序,规范男女友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试行如下:

u 做为他人男友的日常行为规范:

(1) 要爱自己的女朋友,坚决拥护女朋友,服从女友的领导,
(2) 每天早上必须6点钟起床,下厨做早点,严禁延误、偷懒和偷吃;
(3) 做为他人的男友要经常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厨艺(最少能熟练掌握三种菜系)、家政(5星酒店标准)、及祖国传统医学中的推拿等技术(不含蒙古大夫)。
(4) 每天晚上必须在11时30睡觉,睡前必须洗漱,并替女友打洗脚水一盆,严禁提前、延误和不负责任;节假日不休。
(5) 留意女同志的目光一次不得超时三秒钟(包括三秒钟),看同一位女生累积不得超过三次(包括三次);
(6) 严禁与旧情人约会、通电话、写信和见面搭话;
(7) 严禁在其它女生面前逗笑、卖乖;
(8) 严禁和女同事单独出差;
(9) 约会结束时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离我而去;
(10) 与其它女生有任何肢体接触,一经发现哪里碰到别人就剁哪里;

u 与我相处的“十大规则;”

(1) 别叫我淑女;
(2) 在我高兴与你聊天时不许叫我闭嘴,要认真听我所说的每句话;
(3) 与我一起上街时不许有不耐烦的情绪,不许非议我喜欢的东西;
(4) 在咖啡馆要喝咖啡;该看卡通时要看卡通;
(5) 如果我打你要假装很痛,要是痛假装不痛;
(6) 100天的聚会当众给我一枝玫瑰;
(7) 既使全世界的人不相信我,你也要无条件的信任我;
(8) 不要和我讲理,永远不要与我讲求公平;
(9) 如果我说我会杀了你,你可以感觉好些;
(10) 如果你发现你喜欢上了别的女人要第一个告诉我。

u 模范男友行为规范:

(1) 从现在开始:你只许喜欢我一个人;
(2) 要爱我及我的家人;
(3) 要全心全意的爱我,要宠我,不能骗我;
(4) 答应我的每一件事,你都要做到;
(5) 在我看卡通的时候不许换台,不许笑我,还要和我一起看;
(6) 严禁以任何借口而不陪我(特别是以打CS为);
(7) 对我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许骗我、骂我,要关心我;
(8) 别人欺负我时,你要在第一时间出来帮我;我开心时,你要陪我开心;我不开心时,你要哄我开心;
(9) 永远都要觉得我是最漂亮的;
(10) 在你心里只有我,梦里你也要见到我。

特别声明:

如果发现我有错,一定是你的错;如果你没有看错,一定是你害我犯的错;如果我不认错,我就一定没有错;如果你还坚持我有错,那就是你的错;如果我真错了,那就尊重我的错,你才不会犯错。总之,我绝对不会错,这话肯定没错。

(以上各条款可由本人随时加以修改)

注:以上条文自下发之日起即刻生效,若与宪法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视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妻委员会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9 0:59: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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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1-9 10:11 | 只看该作者
咁搞法同做太监无咩分别
3#
 楼主| 发表于 2004-1-9 10:1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caizbf2在2004-1-9 2:11:00的发言:
咁搞法同做太监无咩分别


错,做太监可以对着佳丽三千。
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0 09:2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caizbf2在2004-1-9 2:11:00的发言:
咁搞法同做太监无咩分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妻委员会[2003年]第521号文件》的通报
男友岗位制度规范(试行条例)修正版
国爱转发字(2003)第521号
做为他人男友的日常行为规范第 10条
(10)与其它女生有任何肢体接触,一经发现哪里碰到别人就剁哪里
这位bf同学的说法值得商榷啊
5#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 08:3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qqmerry在2004-1-10 10:00:00的发言:
哈哈哈哈,某人话你嘅贴“好有实用价值”啊!!!哈哈哈哈~~~~


俾心机考试啊,互勉互勉~~~^_^





哈哈,其实早就想让你那个"某人"看的啦,

我会俾心机考试噶啦,
以前话过如果读唔返UMIST的硕士课程就返去嫁人,
但衣家嫁唔出,
就唯有努力考好成绩啦
6#
发表于 2004-1-10 16:49 | 只看该作者
国雾院发表什么文件都好像要开个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答记者问的喔, 此文件有地下议定之嫌啊.
7#
发表于 2004-1-10 18: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某人话你嘅贴“好有实用价值”啊!!!哈哈哈哈~~~~


俾心机考试啊,互勉互勉~~~^_^


8#
发表于 2004-1-12 02:23 | 只看该作者
晕。。。“某人”系“太帅太优秀”嘅人物啊,哈哈哈,捻咗去边。。。

系图书馆温书又可以上网嘎???坏啦你!!!

有目标就好啦,努力嘅人都该为自己骄傲,XIXI~~~  *_*


9#
发表于 2004-1-12 03:04 | 只看该作者
早啊,merry。没想到上来就看你在这里说我。。。。。。

点解引用我嘅话?我唔系认真嘅。乜都信,乜都灌,冇言咗。。。。。。。。
10#
发表于 2004-1-12 08:5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ianxu1014在2004-1-11 19:04:00的发言:
早啊,merry。没想到上来就看你在这里说我。。。。。。

点解引用我嘅话?我唔系认真嘅。乜都信,乜都灌,冇言咗。。。。。。。。



下午好啊旭哥哥,其实。。。你不说没人知道我说谁吧???不用那么迫不及待承认啦。。。哈哈哈~~~俺也“唔系认真嘅”。。。

俺有在认真思考着,昨天的事情是俺任性了。。。就说你说话直接嘛,不过别忘了俺的外号了呢呢呢!!!



11#
发表于 2004-1-12 10:34 | 只看该作者
嗯,成熟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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