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古老的苏格兰大学一样,格拉斯哥大学宪章作为基础框架而被融入苏格兰大学法案。该法案的精髓就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三权分立。她包括,大学行政评议会(University Court),大学学术委员会(Academic Senate)和 大学总务委员会(General Council)。他们的行政职权明晰,而清晰。
格拉斯哥大学宪章,格拉斯哥大学学术准则,以及格拉斯哥大学职务委派原则,是格拉斯哥大学执行的最权威的行动准则,并被不断叙述和修改发展为今天的体系,并被记录于“格拉斯哥大学历史与宪章”中。
大学行政评议会 管理格拉斯哥大学的行政主体是大学行政评议会,她负责大学的核心事务,包括科研人员的雇佣。评议会同时也会对学校的发展策略提出计划并向全校师生做出说明。大学行政评议会的主席是名誉校长(Rector),他由全体注册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大学学术委员会 格拉斯哥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术事务,负责授予学位。其学术委员会由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士组成。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主席是格拉斯哥大学校长。
大学总务委员会 上述两个委员会的部分成员组成格拉斯哥大学总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格拉斯哥大学平日的运作决策。大学总务委员会的主席是大学名誉校长,他由所有毕业生民主投票选出。现在的格拉斯哥大学名誉校长是肯尼斯·康曼(Kenneth Calman)教授。
大学执行委员会 格拉斯哥大学执行委员会负责对总务委员会的决策,进行执行。格拉斯哥大学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格拉斯哥大学校长,其同时也是副名誉校长,以及大学行政评议会书记。现在的格拉斯哥大学校长是慕尔·罗素教授(Muir Russ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