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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灌水前后请看本帖,在线问题解答[请勿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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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3-11-12 1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论坛人数逐渐增多,为了方便大家讨论一些热门的话题,请各位在灌水之前三思,水份太大的,斑竹将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谢谢大家合作,使我们兰卡的论坛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各位也可以开帖进行灌水,但建议在帖子前面注明[灌水]两字,不要把别人的帖子给淹了,洪水灾区的人民是很痛苦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3 3:41: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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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3-11-12 12:42 | 只看该作者
解放军叔叔终于来救咱们啦!
3#
发表于 2003-11-12 16:01 | 只看该作者
那偶岂不是要退居二线了?
4#
发表于 2003-11-1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有那么严重???


以下是引用seraph_ji在2003-11-12 8:01:00的发言:
那偶岂不是要退居二线了?
[em10]
5#
发表于 2003-11-12 16:16 | 只看该作者
唉。。江山代有人才出。。。我们是老了啊。大姐。。。
6#
发表于 2003-11-12 16:16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还要打篮球?
7#
发表于 2003-11-12 15:3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那么严肃哦??? 那也得有个尺度不是???再说详细点???


8#
发表于 2003-11-12 15:43 | 只看该作者
倒 有措施啦 哈哈
9#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2 16:3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要着急,偶的意思是,例如有一帖是“思考人生意义”的,而且楼主的意愿也是想讨论正事的话,大家就不要在那里水了,多讨论也可以达到互补的效用。我讲清楚了没有?
10#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2 12:41 | 只看该作者
本公告颁布的实行办法即日开始生效,效力不朔及既往。
11#
发表于 2003-11-12 16:45 | 只看该作者
我智商比较底 还不是很明白
12#
发表于 2003-11-12 15:02 | 只看该作者
论坛人气渐旺!!
13#
发表于 2003-11-12 14:38 | 只看该作者
好怕啊!~~
1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3 0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and在2003-11-12 9:32:00的发言:
我明白啦~~~~~~就是比较认真,而且对大家比较有帮助的帖子就不要灌水了啊~~~我理解的还好吧????


对!这就是立法的思想。

首先,量化是不可能的,不能用字数、行数来衡量。

第二,列举也是不可能的,毕竟语言是千变万化的,偶不能穷尽所有。

第三,当量化与列举都不能适用的时候,只能靠理解立法思想、司法解释以及概括性的定义作为标准。

第四,毕竟这些规则是针对某些特殊的现象而制定的,例如刷屏、纯顶等等,目的只为让大家在更好的环境里面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及收集有用的信息。

第五,在国内,许多法律、规则都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大家也不必过于惊恐彷徨,毕竟比没有成文法的英美法系掌握规则来得容易,简单。偶在此定这些规则也只是让大家有一个概念,偶们斑竹也不会无缘无故采取行动,必定会对大家有一个合理的,至少为大家所接受的解释,并且允许投诉、上诉、检举、揭发。

大家可以继续发问,毕竟偶的表达能力有限,希望各位都能理解偶的做法,谢谢。(若以上某些用词过于严重或使各位感到不安,请见谅,偶暂时找不到同义词。)
15#
发表于 2003-11-12 17:32 | 只看该作者
我明白啦~~~~~~就是比较认真,而且对大家比较有帮助的帖子就不要灌水了啊~~~我理解的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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