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投诉及帮助: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英网论坛

楼主: 小米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系的联合complain老师不给印讲义!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03-11-6 16:13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我们系一般不用自己印handout,不过要印书,岂不是更惨?厚厚
32#
发表于 2003-11-7 15:1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小米在2003-11-7 2:44:00的发言:
天啊!你们怎么又交火啦!
我知道你们争论的焦点在于——为学生打印讲义是英国老师的职责还是extra help。大家身处英伦只要学会拿英国的标准衡量就对了。

这个问题如果用到了“小弱智”、“花痴”和“不齿”这样的字眼,太伤人了!


小米,本来回答你的贴子是出于过来人的目的,提出一个自己个人的观点。

在英国,这里的鬼子对于我们结群结帮(哪怕只是看起来)是很忌讳的。在一个社会生活,应该尊重、遵守这个社会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况且,英国是个种族社会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些东西洋人可以做的事情,不是我们不能做,而是做了反而会有反效果。Peter是一个很传统很保守的英国人,collective dem##被过滤##trationg并不有利于是清的解决。如果大家一起去“轰炸”他的信箱的话,这就是我说的鸡飞狗跳。关于打印的事情,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或者成本或者环保,这里的老师也是习惯于在电脑上直接看paper的。

重新翻阅了我在这里的所有贴子,我发现除了时间为2003-11-7 2:35:00的贴子,语言使用不友好,比较过分以外,其他的几乎没有冒犯过人,起码不存在大问题。正如你指出的:开始的争论在于老师应不应该打印讲义,以及我增加的不应该理所当然要求别人干活。

我也知道2003-11-7 2:35:00的那份贴子不对,所以也在这里致歉。但是,到底是谁攻击谁,谁先点起火头的,只要在这坛子上心智清楚的朋友都可以从整个贴子列表里面看出来。我可没有某人的猪八戒本事,到了最后还要倒打一耙!

我上这个论坛是希望可以用自己在soton的经验帮助到别人。有人喜欢叫,我不会奉陪的。我有自己的原则。

希望你学习顺利!
33#
发表于 2003-11-7 15:17 | 只看该作者
demo我再跟你重申一次,要求老师发handout没什么不正常,你对这个有异议的话,可以去请教peter。至于你说这里老师习惯看电脑上的paper这又从何谈起啊。。。。还有你这所谓过来人又从何谈起啊。。。。
是你之出先说人家无理取闹,我才说你两句。其实大家说来说去都没什么,可你出口伤人现在又假星星地道歉,完了,还要咬一口。真受不了你,还是那句话,你如果还是认为你有道理的话,明天中午我们说个清楚。不要再在这里吵了。。。既然你有道理还怕见光吗???
34#
发表于 2003-11-7 14:42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是没什么事情,一开始的时候你发这个帖子提提意见再正常不过了,我只是看他们一开始的回帖说话太过分了,所以我也说了一句过分的话,结果就把事情挑起来的。可不管怎么样,我毕竟没有进行人生攻击,可是那个demo太可恶了,出口伤人。这件事情各持己见也就算了,可他没有必要说那些话,何况对于handout的事情提提意见,根本不是什么无理取闹,究竟道理是怎样的,我想大家看一下也都清楚了。既然他攻击我,怎么喜欢惹一些事情,那就跟他当面解决咯,在网上叫算什么本事。。。
35#
 楼主| 发表于 2003-11-7 15:51 | 只看该作者
小米真拿你们没办法了……

首先谢谢demo在43楼说的那些话,多少对我还是有帮助的。你们都比我经验丰富,都看到了我没看到的事情。

孤帆,约个时间大家见面喝喝中国茶聊聊家乡事好吗?大家都有道理都是一片好心,要出来就开开心心聚一聚罗!

以后的路还长,大家都要学会与跟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相处共事,敬以此贴与君共勉……
36#
发表于 2003-11-7 16:13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我不反对大家各持己见,只是他出口伤人我才跟他过不去的,他有什么资格骂人,骂了也就算了,还假猩猩地致谦!
37#
发表于 2003-11-7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话,我的观点我想我已经清清楚楚的阐述清楚。打印与否,还有无理取闹的事情也已经作了解释。如果你还是看不明白,fine,不是你的阅读理解能力问题,是我的文字表达能力还要继续磨练,因为我写的话不能使你这种高人理解。

假惺惺??嘿嘿……恐怕也只是你的小人之心了!既然都在这里这么“多”年了,你也应该养成真诚的习惯。我第一份回你的贴子说了appriciate你是个讲理之人是我那时候appriciate。(可惜,可能是我看错了),至于我道歉也是我真心的道歉,毕竟我的用词很offensive。总比某人有了错不仅不虚心接受改正,而且还死不道歉!(这种脸皮和日本小鬼子有得一拼)。

我还是认为我有道理,我还是认为小米不应该呼吁大家去车轮大战般写信给peter。有道理我可以站在阳光下!但是,却未必需要站在你的面前!!
38#
发表于 2003-11-7 17:0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小米在2003-11-7 7:51:00的发言:
……
首先谢谢demo在43楼说的那些话,多少对我还是有帮助的。你们都比我经验丰富,都看到了我没看到的事情。
……


小米,想提醒一下,在西方,I和We最好不要随便混用。I 就是 I,We 就是 We。

别人代表不了你,你也代表不了别人。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够了。有complain或者其他request而需要和英国老鬼子打交道的时候,你就直截了当的 I xxxxx就好了,他们反而觉得比较直接。最后还是祝你在soton的学习愉快!
39#
发表于 2003-11-7 18:30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回事?大家不都是为了学习吗?

大家的观点基本都发表过了,帖子我锁了。。。不希望看到不团结,希望大家能够多多见面交流,网上有时候太过面目狰狞了。。。
40#
发表于 2003-11-7 06:07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谢谢你提的意见。

首先,在我上面回复你的帖子里面我已经说明了我的立场:“……(当然,你有权投诉,但是,只要他没有做错,他同样有权拒绝!)……”,请查阅。从你的回复来看,我想,你也是同意这一点的。以上引号的内容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我当时回复是觉得没有必要弄得这么鸡飞狗跳的。

第二,我的任何statement里面没有清楚地表明我家教好。也请你不要把话直接塞到我的口里!我提到的家教的问题不是说该不该提意见,该不该投诉的问题,而是强调我们中国人的一种道德美德。我们不应该把别人的帮助当成是理所当然的,是应该的。我想,你的父母家人也会从小就教育你,不能强要别人的extra help。不能说别人有能力帮助你,就一定要这么做,不这么做,就会被你shoot?!为了怕被误解,我所要shoot的问题也已经在上贴中予以引用,请看清楚。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第三,例子的事情,如我所猜,肯定被你说是极端或者荒谬。我举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如果一个人的基本职责做到了,我们就不应该去苛求责备别人!

同时,作为过来人,我也很能理解打印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才会回这个帖子。

解释完毕。我也不想做什么样的纠缠。同时非常appriciate你是一个很讲道理的人,a great guy。

既然说不纠缠了,又何必长篇大论地说那么多。也没有必要说这种虚伪的反话。我只再说明几点,要handout不是什么extra help,这也许在你认为是extra,可我在英国那么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是过分的要求。而且我们不是责备只是提意见。二,还有事情并没有你所说的鸡飞狗跳,peter的回答你也看到了。最后关于这个帖子,我不想再说了,要说也跟peter去说,就像版主说的那样。同时我也希望你也不要继续我们的争论,有什么要说的可以内线我,43600,再不行,当面了断也可以,嘿嘿。。。
41#
发表于 2003-11-7 06:11 | 只看该作者
he ping gong chu ,houhou
42#
发表于 2003-11-7 08:37 | 只看该作者
偶们也常常印书啦,一印就300多页。累啊……
43#
发表于 2003-11-7 10:34 | 只看该作者
tooo expensive
44#
发表于 2003-11-7 10:3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孤帆在2003-11-6 22:07:00的发言:
既然说不纠缠了,又何必长篇大论地说那么多。也没有必要说这种虚伪的反话。我只再说明几点,要handout不是什么extra help,这也许在你认为是extra,可我在英国那么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是过分的要求。而且我们不是责备只是提意见。二,还有事情并没有你所说的鸡飞狗跳,peter的回答你也看到了。最后关于这个帖子,我不想再说了,要说也跟peter去说,就像版主说的那样。同时我也希望你也不要继续我们的争论,有什么要说的可以内线我,43600,再不行,当面了断也可以,嘿嘿。。。


1,到底是谁先说什么纠缠不纠缠的问题的??最不齿的就是你这种贼喊捉贼的伎俩!

2,到底是不是什么extra help,我自己的立场,我在上面的贴子里面用了两个很显浅易懂的例子来说明。如果你还是看不明白的话,只能是说明:你阅读能力欠佳,理解能力低下,还有一个逻辑混乱的江湖脑袋!在英国这么年都还这样的话,回到祖国妈##被过滤##怀抱去吧,小弱智!

3,你怎么老是要求找我当面了断啊?!花痴啊,你?!
45#
发表于 2003-11-7 11:15 | 只看该作者
消气消气
哎,大家在英国都不容易
能省就省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本版积分规则

QQ|排行榜|小黑屋|Archiver|UKER.net ( 沪ICP备11021479号-1  

GMT+8, 2024-11-15 21:26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