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签证官认为我材料不充分被拒签,我现在正准备申诉,由于我本来在上海读书(户口在上海),办签证的时候是在上海签证中心办的,但是现在户口已经签回广东,申诉的递交是在广州还是在上海,因为本人现在在广东,所以希望能在广州递交。
我还想知道,递交申诉书时需要将我原来的材料也递交吗?复印件是否可以?
另外,我需要补充的材料是否要原件?复印件可以吗?因为我不知道申诉完后是否会把材料寄还给我。
还有关于AIT-2表格的问题
Section 1里B Type of Decision里面应该勾哪个?
C Name of British Mission Overseas应该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