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投诉及帮助: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英网论坛

查看: 58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申请相关] 【经验分享】关于换学校重新签某同学的经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9 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为之前看到坛子里关于换学校重新签证的信息不多,小编我从网上淘了一个,给以后有需要的同学做个参考。


大概介绍我的情况。3月底去签的A校,四月中旬签证下来,同时收到B校OFFER,最后经过N天思考,决定换学校。(当时在太傻上查,发现能用到的信息不是很多)。

如果去A学校,就要5月走。中介那个时候死活是不想帮我换,跟我说了一大堆风险。我觉得他们说的肯定不是权威(因为我在签证的那个网上有个常见问题中看到,上面提到如果换学校要重新签——也就是说肯定可以换,而且也不是极个别现象),于是4月底我去了北京的签证中心,跟那边的工作人员说了我的情况,他说可以换,要重新签,同时告诉原来的学校不去了,并在最后递交新的签证的时候把告诉原学校不去的邮件往来附上作为evidence。我问那用不用告诉之前的学校帮我把CAS号消了什么的(因为怕签新的时候,旧的签证还存在会对新的有影响),要不要告诉第二个学校我的情况,他说这个问题就得我自己问之前的学校了。我还问了,换学校签证的人多不多,可能被拒不?(明知道这个问题是不好答,人家也不太可能回答的,我还是忍不住问了)。他的回答是“我只能告诉你换学校重签的人肯定是有。但是多不多这问题,我这有,不等于别的工作人员也有。签证结果是签证官决定的。重新签证的风险肯定是有的”(咱也理解咱这问题对于人家也是一风险点,所以就没再纠结下去)。签证中心的结果只是能换。具体过程的回答得还是觉得不太满意。

肩负着老爸、老妈、中介的三重压力,5月初我又去了趟北京。之前看太傻上有贴说,对于签证的问题咬不准的最好是问使馆的签证人员(貌似那个同学问到了),但估计那个贴的年代比较久远了,现在要进使馆是必须有里面使馆人员带进去才行。我在使馆门口问了下那个阿姨,她给我指了指窗口贴的一张纸头“签证问题请到签证中心咨询”。我说“我去了,那边的人也不太清楚(原谅我,为了问清楚,我只能这么说)”。结果是那个阿姨不管我说什么,不再睬我。(真的没法说当时是什么心情,我这次去北京是抱着“如果问清楚了,就换;问不到,就不换——那就必须大后天就得飞去学校”)。。。(省略离开使馆后的那几分钟)。。。

顶着红眼睛,我又无比沮丧地去了英国使馆文化教育中心,做好了吃闭门羹的准备。在此感谢那位帮助我的姐姐!!!她听了我的情况,让我把在网上看到的信息查好后让她看下(当然前提是我跟她说签证中心的人也不是太明白,所以我才来这里咨询的)。我把在签证中心网上还有英国边境网(忘了是移民局还是边境的了)上面关于换学校的内容给她看了。她看完后说,按这上面说的是可以换的。告诉原来的学校就可以,把邮件保留。新学校是不用告诉我现在情况的。至于“重新签的时候,原来学校的签证万一还没有被注销”这个问题,她的意思是说这是校方和使馆的工作了,不用我去操心。她也是说,换学校是有风险的,很可能第一个学校的签证废了,第二个没签下来,最后走不了。最后她还说了以上都是她个人的看法。最后我觉得操作还是可行的,就换学校吧。再次感谢那位姐姐!(ps:做这个决定的时候,我已经把能想到的一切后果都想过了,最坏的是没走了,重新再工作了,而这期间的空档期肯定会对我找工作有影响。。。

递交签证要求是开学前三个月内,因为怕签证出问题,我是算好时间去签的(比如9月1号开学,我就6月2号递交,这样是为了怕万一有问题,还有时间再签)。我就说下重新签比第一次签的时候不同的
1.多了一份和原来学校说取消我入学的邮件往来【包括pre-session(发给语言中心),宿舍(这个是我没去,人家主动问我的——我以为宿舍被抽回就不用发了,看来还是要告诉一下的),我的CAS上有一个person 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is cas,我也给她人发了】
在填的申请表上,有一个是以前是否申请过英国签证,要填的(把上次签的填上)
3.我在附加信息里又把自己的情况说了下(很大的一栏,貌似是additional information )

一共就这些,啰啰嗦嗦,不知道我说清楚没。看着好像不咋复杂,可过程要比这个痛苦的多(对我而言)。换学校后父母对我态度明显变了,跟对待阶级敌人似的,尤其老爸,说如果你要换学校,以后的事我不再管你了。中介非常非常的不情愿帮我换学校。申请递交后,在网上还查不到,只能隔三差五给人家发个邮件问问。

不管怎样,我现在只想感谢所有帮助我的人:使馆文化教育中心的那个姐姐以及她同事,签证中心(北京&沈阳)的工作人员以及门口保安,使馆门口的警卫大哥,中介(起码最终他们把姐弄出去了)。THANK YOU AL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顶 踩
2#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本版积分规则

QQ|排行榜|小黑屋|Archiver|UKER.net ( 沪ICP备11021479号-1  

GMT+8, 2024-5-22 21:18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