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修斯 于 2017-3-14 18:07 编辑
在咱们中国,有一种神奇的美食不仅令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离不开,甚至也令不少老外纷纷沉醉,每顿饭没有这种美食就吃不下去… 这种美食,便是咱中国知名的“老干妈”辣酱。 然而,“老干妈”这两天却被咱们中国自家的媒体黑惨了!
相信大家刚看到上面这张图里的内容时,一定吓坏了吧:“老干妈”油辣椒里居然有“矿物油”?!而且还超标?!这个我们中国人吃了这么多年的产品原来有毒??? 而且,上面这张图中那句“目前我国对矿物油尚无检测标准”恐怕更会让大家气得骂政府:为啥人家欧盟就能检测出老干妈的问题,我们中国却根本不管,要毒害自己的老百姓?! 但[size=+0]我们必须请大家冷静一下:因为有问题的其实不是“老干妈”,而是媒体的报道! 是的,这篇来自《中国商报》的报道对于 “老干妈”的指控非常荒唐,可谓漏洞百出,甚至这些错误离谱到让网友们都开始怀疑这家报纸是不是在故意抹黑“老干妈”了…
不过,在具体扒皮《中国商报》的报道之前,[size=+0]我们得先给大家讲讲几天前发生在德芙巧克力身上的事情,因为这两件事关系极为紧密….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老干妈”出事的几天前,全国各大超市都在售卖的“德芙”巧克力就已经遭遇了一场“食品安全风波”:被人指控“矿物油超标”。
做出这一指控的是一个名为“优恪网”的网站。 该网站宣称自己与欧洲一个“第三方消费品测评机构”是合作关系,在中国进行各种消费品的评测,但并未透露自己是否获得中国法律认可的相关资质。 而他们对于德芙的指控,则源于他们几天前选取了一批包含国内售卖的巧克力品牌,然后送到了一个德国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他们宣称德芙巧克力的矿物油【含量】超过了“4毫克/千克”的标准,属于“超大幅偏高”….
可问题是,不论是欧盟还是德国官方,都从未出台过一个矿物油【含量】的官方限值,所以“优恪网”突然宣称德芙巧克力矿物油超标的事情,很快引起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质疑。 不过,“优恪网”倒也坦白了他们这个所谓“超标”的标准来自何处——确实不是欧洲或德国的标准,而是他们综合几个非官方的建议后自己发明出来的…. 更重要的是,这些个德国非官方的建议,针对的也根本不是食品中矿物油的【含量】,而是矿物油从包装“迁移”到食品中的【迁移量】,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打个简单易懂的比方,你的水杯的盖子上有2毫升的水,其中有1毫升掉到了水杯里,这个1毫升就是【迁移量】,而你水杯目前总共有10毫升的水,这个10毫升则是【含量】。 可现在“优恪网”的做法,却是在拿一个【迁移量】的参考指标,硬说德芙巧克力里的矿物油总【含量】超标…. 难怪其他专业人士会质疑“优恪网”是在“移花接木”了。
然而,“优恪网”却在几天后“故伎重演”,在他们发布的一期关于“老干妈”油辣椒等产品的检测报告中,再次宣称老干妈的矿物油含量“超标”。
只不过,在“老干妈”问题上,“吃相最难看”的倒不是“优恪网”了,而是这家网站的CEO罗昌平曾经供职的老东家:《中国商报》。 原来,《中国商报》不仅在报道中直接大呼“老干妈矿物油超标”,甚至还公然造谣说:“老干妈”的矿物油含量违反了“欧盟或美国的相关标准”。
(截图来自《中国商报》的报道) 可正如[size=+0]我们前面所说,不论是欧盟、德国还是美国,都没有任何关于矿物油的含量的标准。 实际上,在《中国商报》做出这一违背事实的表态后,他们引用的却是“优恪网”的报告中的内容,可就连“优恪网”也在他们报告中明确写着:“目前,欧盟尚未对此类成分提出限值”。
(截图来自“优恪网”的报告) 然而,除了炮制了一个不存在的“欧盟标准”,《中国商报》的记者没有经过详细调查,还拿出了一个所谓的专家的说法,诱导大众去以为“老干妈”涉嫌故意在辣椒油里添加矿物油,是违法行为…
(截图来自《中国商报》的报道) 而且这个所谓的“山东省生态与健康研究所”副研究员孟祥兵对于矿物油的危害的说法,也极为不严谨。 甚至他这个所谓的“研究所”,也被一些网友发现只是一家私营机构,并由此怀疑这个机构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不过,这些严重失实的内容和说法,经过《中国商报》的报道,还是在微博上引起了多家媒体的跟风转发,并迅速引发了公众的恐慌…
而那“优恪网”明明知道这些媒体微博中的内容存在大量错误,却不仅不进行纠正,反而还借势炒作起自己来:
如此“操守”,也令不少食品检测行业人士感到无语…. 实际上,被“优恪网”打了大差评的老干妈,不仅早就通过了欧盟的认可进入了德国等国的市场,而且还已经获得老外们的青睐。 [size=+0]我们在德国的同事妹子还专门去当地的华人超市拍了一段视频,证明老干妈在德国是合法出售的。 但更令人无语的事情还在后面:当“优恪网”在德芙巧克力和老干妈事件中的炒作营销手段引起了不少专业网友的质疑后,“优恪网”则找来了他们的德国专家为自己辩护。 比如,对于用食品外包装上的矿物油【迁移量】“移花接木”食品矿物油总【含量】的质疑,“优恪网”就宣称:
然而,这个所谓的德国专家的解释,也根本是在偷换概念,隐瞒事实:因为频频被“优恪网”在他们指控德芙巧克力和老干妈的报告中所引用的欧盟食品安全局,在2013年的报告中早就明确列出了多种矿物油进入食品中的渠道,其中外包装的【迁移量】仅仅只是一种途径。
(截图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2013年的报告) 不仅如此,[size=+0]我们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优恪网”对于德芙巧克力等产品“矿物油超标”的指控,还涉嫌许多严重的偷换概念….
那么,接下来就是深度撕X时间了。在这个环节,[size=+0]我们也将尽量用简单通俗的话语回答2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什么是矿物油;2、我们每天到底能摄入多少矿物油才不会出事。
让我们先从什么是矿物油开始说起:
简单来说,矿物油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工业级(Technical grades),一类是食品级(Food grades)。 而且这个不是[size=+0]我们自己瞎拽的,而是人家欧盟的说法:
(截图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2013年的报告)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工业级的矿物油含有一种叫做MOAH的成分,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效果;但食品级的则通过精炼的手段基本上消除了MOAH,只剩下另一种名为MOSH的成分。 不过,虽然这种只有MOSH成分的矿物油是用于食品生产中的,可一旦被我们人体的器官和组织【大量】吸收,也会对我们人体产生一些影响。 什么影响呢?欧盟食品安全局的报告显示,在小白鼠身上进行的实验发现,这种食品级的矿物油被小白鼠的器官和组织吸收后,会导致一些组织出现一些“无害”的“微小肉芽肿”,但如果过量摄入的话,则会出现发炎的情况。 因此,欧盟食品安全局根据这一情况,把这种食品级矿物油又分为了两个大类别,即“高粘度”和“中低粘度”。
(截图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2013年的报告) 其中,“高粘度”的食品级矿物油,因为几乎不会被我们的器官和组织吸收,所以风险很低很低,随着排泄物就滚出我们的身体了。 而“中低粘度”的食品级矿物油则又分为三个级别:其中第一级因为也比较难被我们的器官和组织吸收,因此风险较低;而第二和第三级别则比较容易被吸收,风险较高。 另外,这里[size=+0]我们得补充说一句:很多人以为我们只要吃下化学物质就会对我们人体造成危害,但这种认识其实并不准确。 只有当这种化学物质被我们的【器官和组织】吸收了,并且在来不及被我们体内的【酶】转化成对我们人体无害的其他物质时,它们才会在我们的器官和组织中 “沉积”下来,进而对我们的器官和组织造成影响乃至损害… 这也是为何在食品安全界有着这样一句名言:【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
可我们又该怎么区分“高粘度”和“中低粘度”的食品级矿物油呢?
欧盟食品安全局的报告显示,实验发现食品级MOSH矿物油的粘度,其实与其化学成分中的“碳链长度”有关:碳链长度越大,粘度越高,因此也就越难被人体的器官和组织吸收。
(截图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2013年的报告) 于是,欧盟食品安全局便给出了下图中的结果: 碳链长度大于等于28(即≥C28)的属于“高粘度”;碳链长度大于等于25但小于28的(即≥C25~<C28)则属于“第一级”的“中低粘度矿物油”;而碳链长度分别小于25和大于等于22(即≥22~<C25)、以及小于22和大于等于17的(即≥C17~<C22),则分别是第二和第三类“中低粘度矿物油”。
而根据不同的粘度和碳链长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专家们推荐了一个我们可以摄入的这些不同类别的食品级矿物油的【安全范围】: 对于“高粘度”和“第一级”的“中低粘度矿物油”,每天每个人可以每公斤体重摄入12毫克——换言之,一个60公斤体重的人每天可以摄入720毫克的高粘度和第一级的中低粘度的矿物油,而不会出现任何短期或长期的毒副作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12mg的量,其实已经是专家根据动物实验得出的安全范围,再缩小100倍的结果了! 而对于第二级和第三级的“中低粘度矿物油”,由于欧盟的专家目前仍然没有搞清楚这种很容易被人体组织和器官吸收的矿物油,在被大量沉积并引发人体发炎反应后,到底会不会引发其他更严重的情况,所以出于保险起见,暂时把这两种级别的矿物油的安全范围定为了每天每人每公斤体重只能摄入0.01毫克的极保守量——也就是说,60公斤体重的人每天可以摄入0.6毫克,而不会出现短期或长期的毒副作用。
(截图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2013年的报告) 好了,在知道了上面这些信息后,我们再来对比 “优恪网”早在1个月前发给德芙巧克力的检测报告中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报告优恪网并没有公布在他们的网站上,而且也一直回绝专业网友要求公开这份报告的要求)
“优恪网”这里检测的是德芙一款150g规格的巧克力产品,其中在矿物油的部分,他们在四个不同的“碳链长度”区间检出了四种不同的含量。 按照[size=+0]我们前面给大家介绍的信息,“>C24~≤C35”和“C35~≤C50”这两个区间都属于“高粘度”和“第一级”的“中低粘度”的矿物油。 而“>C16~≤C20”和“>C20~≤C24”则属于第二级和第三级的“中低粘度”矿物油。 那么,从检测结果来看: 1、“高粘度”和“第一级”中低粘度这两个区间的矿物油检出总量为2.8+1.6=4.3mg/kg,即在150g的德芙巧克力中,其含量则约等于0.645mg。 按照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建议的安全范围,即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每天可以摄入720mg这种类别的矿物油来看,这个含量远低于该范围。
2、在第二类和第三类“中低粘度”的矿物油区间则检出0.6+0.9=1.5mg/kg,即在150g的德芙巧克力中,其含量约等于0.225mg。 按照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在这个区间给出的极为保守的安全范围,即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每天可以摄入0.6mg这种类别的矿物油来看,这个含量也完全在安全范围之。 而如果要超出,则需要一个人每天“怒吃”超过3块150g的德芙巧克力,而且得天天吃。
那么,这150g的德芙巧克力又有多大呢? 我们去超市专门看了一下,并拍了一款规格在100g的其他品牌的巧克力的照片,给大家感受一下:
这个巧克力的大小与我的三星MT7手机差不多,厚度略微低于我的手机。 所以,这种大小的巧克力,你要每天吃4~5块,天天吃,吃一辈子… 嗯,恐怕矿物油还没发挥什么作用,这巧克力里的糖分就已经让你够痛苦的了…
(图片来自网络) 所以,从“优恪网”这份只发给了德芙巧克力的生产厂家,却没有在网上公布的报告来看,德芙巧克力的矿物油含量并没有超过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专家建议的安全范围,又何来所谓的超标呢? 实际上,“优恪网”用来评测德芙巧克力等产品矿物油“超标”的标准本身,即C17~C35的区间的外包装矿物油“迁移量”只要超过4mg/kg就被扣上“超标”的大帽子,除了[size=+0]我们文章前半部分所提到的“移花接木”的问题,同时也是在通过混淆不同粘度的矿物油来“偷换概念”。
更何况即便我们用“优恪网”自己发明的这个怪异的标准来看,人家德芙巧克力的含量只是0.6+0.9+2.8=4.3mg/kg,可“优恪网”却给这0.3的所谓的“超标”扣上了一顶“超大幅偏高”(排版小编:看到“超大幅偏高”时,一度以为[size=+0]我们写了错字,然而并没有)的大帽子…
而且,当人家德芙提出异议后,“优恪网”还继续指控德芙对评测结果带有“偏见”…
呵呵,也不知道是谁在用偏见“碰瓷”这些企业呢! 另外,“优恪网”在他们的报告中屡次提及的“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的矿物油迁移建议,以及“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的草案建议,这些建议之所以给的偏低,是因为矿物油进入食品的渠道,并不仅仅只是外包装的迁移,还有许多其他途径。 比如环境中自带的,比如在收割和加工粮食中机器使用的润滑油,比如食品加工中可以作为添加剂使用的“白油”等等。
(比如面包房在烘烤面包时,为了不让面包粘在烘烤机上,就会使用食品级矿物油) 所以,这些机构才会在矿物油从外包装“迁移”进入食品这个渠道上,给出偏低的标注建议,好给其他渠道介入食品的矿物油留有空间。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优恪网”不断提及的那个德国农业部2mg/kg的标准草案,其实针对的是用来包装非油脂类干燥食品的可回收硬纸板,而不是食品中矿物油的总含量。 而且这可能也是因为那些可回收硬纸板里可能含有工业级矿物油所含有的MOAH成分。 所以按照MOSH与MOAH4:1的比例,才有了这个2mg/kg的建议。 而且人家德国官方也根本不会用这么一个标准来认定一个食品本身是否矿物油超标!
这下,你该明白“优恪网”的这些报告和操守,为啥被不少专业人士所不齿了吧? 此外,在[size=+0]我们掌握的那份“优恪网”单独发给德芙方面的检测报告中,“优恪网”其实只字未提德芙矿物油“超标”的事情。 他们的邮件其实是这么写的,你们自己感受一下吧:
参考资料: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SCIENTIFIC OPINION Scientific Opinion on Mineral Oil Hydrocarbons in Food1 EFSA Panel on Contaminants in the Food Chain (CONTAM)2, 3, EFSA Journal 2012;10(6):2704, 28 August 2013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SCIENTIFIC OPINION Scientific opinion on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medium viscosity white mineral oils with a kinematic viscosity between 8.5 – 11 mm²/s at 100 °C for the proposed uses as a food additive1 EFSA Panel on Food additives and Nutrient Sources added to Food (ANS)2, 3, EFSA Journal 2013;11(1):3073, 2013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of certain food additives, Fifty-ninth report of the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