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主:我妈在03年8月有笔4万多的存款,是当时卖了我家一处房产所得,但当时只跟对方立了张“互赠协议书”,也没拿去公证,没经过房管所什么的自然也没什么税单(嗯,我承认这可能是逃税的一种。。。)当时是把房产证(依然是我##被过滤##名字)交给对方,现在要拿这笔资金去签证,需不需要去公证呢?如果公证的话,日期是现在的日期,会不会使VO怀疑可信度呀?另外需不需要把房产证原件拿给VO看,还是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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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知道,就说没啥问题的.
看我帖子
应该没太大问题的,
去看看我的"经验"帖子,
一定会对你有帮助的!
啊,谢谢回答:)
当时就想着不是很多所以没认真,但是我妈是学校的办公室主任,没什么其他的收入来源了,而且去年退休了。。。
此外,我爸是画家,去年8、9月合起来大概有9万多10万的存款,卖画所得,可也是一样的问题,这些都只是先进交易,哪有什么税单之类的,我想拿我爸的那些作品,或者再加上其他作品做辅助,这样能不能说明?
以我爸我##被过滤##工作,(我爸是副教授),年薪单位开的合起来大概也就8、9万吧。。。该怎么办呢?
不谢不谢,
我的睡了!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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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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