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与中国截然不同,宗教、王权等极多因素掺杂其中,使得英国,尤其是英格兰的行政区划分成为世界上最为复杂难懂的体系之一,因而大多数人在来到英国后都会感到费解。 但在这层层混合的管理结构背后,还是可以找到能够快速帮助读者大致理解英国地理区域划分的方式,本期聚焦就为您介绍英国的这种“郡堡制”行政划分。 众所周知,除去海外领地不提,联合王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个国家组成。 而每个国家则由数量不等的郡/县组成。这一级行政区现在成为“县”(County),但传统上则多称为“郡”(Shire,或音译为为“夏”)。 今天人们所说的约克夏、牛津夏等,便是这个传统名字的留存。 据考,这种“郡县制”最早是由西萨克斯古国(Wesse)创立并用于管理内部领土的行政制度。 西萨克斯国本是萨克逊人公元519年在今天的英格兰南部建立的国家,立国后的五个多世纪里,这个国家逐渐向四面扩张,不断击败并吞并周围的小国,每兼并一国便将其原有的领土称为“某某郡”,或将其土地划分为多个新的郡来命名。 许多历史悠久的郡名如剑桥、诺丁汉等地,便多是在当时订下的,至今亦有千年历史了。 (黑斯廷斯战役,诺曼人征服英格兰) 到了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为了加强地方控制和管理而进一步发展了郡制。 著名的第一位诺曼人统治者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在统治末期成功巩固了自己的权力,下一步便是进行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普查,统计了英格兰制地下的封建领主及其附庸手下的土地、人口及牲畜数量等等,并调整了贵族领主的尊卑秩序,将他们分成不同的级别,大封建主统领一个郡,下一级的小封建主便统领由郡往下一级的“堡”(Burgh,Borough,有时也译作自治市),由此这套英国的传统“郡堡制”正式形成。 当然,这个“郡县制”的含义和中国帝国时期的郡县制完全不同——由秦始皇创立的中国郡县制是中央集权体制下直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郡与县的行政首领均是中央政府直接任免的官僚;而英国的郡堡制却是由封建贵族为核心的,郡与堡的统治者都是世袭贵族,彼此之间联系松散,故而有著名的“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一说。 这套制度适合封建时代的英格兰,在英格兰先后征服威尔士和苏格兰后也在那两地继续推行,即使中途苏格兰数次独立,也都将此制度保存了下去,在将近900年的时间中都未有大的变化。 (征服者威廉) 不过,这套古老的区域划分随着国家经历了内战、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等等事件和长期的发展之后,终于变得不堪使用。 全不列颠岛的人口在这九个世纪中已经由不足三百万增长到了三千多万,星星点点的新兴城市崛起,如伯明翰、曼彻斯特、利物浦等城市都已经变得比本地直辖区的传统首府重要得多,人口与面积亦大大超过。 同时,不同郡堡之间的差距也变得很大,有些郡的人口达数百万,有些却还不足十万。 这种种因素促使英国政府在1888年进行了第一次行政区重新划分。 在划分中,将过小的郡兼并到一起,比如将中萨克斯(Middlesex)等周边郡区合并为大伦敦区(Greater London);将过大的郡裂土分治,如约克郡一分为三。 这次的重新划分大致奠定了如今的郡堡行政区,如今人们的地理观念也基本从当时开始定型。
(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诸郡,1899年) 由于英国悠久的地方自治历史,其行政区的划分与中国式自上而下整齐分明的划分迥然不同。 甚至邮政、公安、医疗和教育部门都有自己的地区划分标准,比如隶属于同一片邮编区的地方,可能在选举区上就隶属于不同的部分。 而行政区划分在历史上也因为种种原因有多次调整,比如在工业革命后划分出都市区和非都市区、加入欧盟之后按照欧盟选举要求将全英格兰分为九个大区(在退出欧盟之后不知道是否需要取消)等等,即使是地理信息专业领域内的人都很容易混淆。 但是在这一切的背后,最靠谱的划分方式就是传统上的“郡堡制”了,因为英国人说起自己来自哪里,通常都指的是传统的郡堡区,而口音、当地特产等具有代表性的元素也都是按照传统意义来分类,而不一定是按照理论上的行政区划分——需要指出的是,上图的行政区域划分与今日的已经不尽相同,在行政上也已经几乎没有意义,各个地方政府收税、进行地方事务管理时和郡县划分也几乎无关。 因而这些传统郡县现在常常被称为名义郡(Ceremonial County),与其说是一张行政区划分图,倒不如说是一张地理文化的参考图。 对在英国生活的人们来说,了解这些名义郡的划分,对不同名义郡有一个大致的印象,就足够对英国的历史和地理情况有基本的掌握了。 (路牌上的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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