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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限制进境物品
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
烟、酒;
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
国家货币;
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
国家货币;
3.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
贵重中药材;
6.
一般文物;
7.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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