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投诉及帮助: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英网论坛

查看: 169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招聘求职] 毕业生 这些陷阱你遇到过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21 1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8日,李伟和江里平来安徽日报反映,他们通过一次招聘会,来到合肥高新区正创电器公司,已经工作2个多月,至今没拿到一分钱工资。招聘时,公司口头说了基本工资、交通费、通讯费等类报酬与待遇,结果呢,除一开始从公司借出1000元外,工资总是要不到,出差花费也不报销,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更无从谈起。
  自己垫钱来就职,却垫到无钱吃饭了。无奈之下,2位年轻人,便跑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7月29日,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徐同志向记者表示:刚接到李伟和江里平的投诉,正在核实情况。如果属实,或部分属实,将会协调双方妥善予以解决。如果未支付工资,就应尽快支付。此外,未签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每月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几人遇陷阱态度各不同
  7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这里采访到的各位求职人,对于职场陷阱态度各不相同。
  这天是医疗卫生专场。天气虽热,人仍然多。用人单位基本坐满,桌子两边熙熙攘攘。少数企业将“办理劳动保险”特意放在招聘启事中,其招聘台前,求职者也就相对多些。
  一张桌子前,几个约30岁的男士在交流看法。他们说,一般会签合同,但多数在三五个月后,要看看业绩能力,至于出差补助,常找个理由不给,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出差没带回业绩。
  张士学来自淮南,长期做医药代表。他建议新求职者签合同时要仔细,不仅要规定底薪多少,还要写清业绩如何提成,出差期间各项待遇等等。
  无为县小王和女友来到招聘会。大学毕业2年,换过2家单位,一家是半年后签合同,一家是3个月后签的。他没想过投诉,精力顾不上。他表示:周围人中,选择维权的也是少数。
  大学刚毕业的张约胜,老家在宿松,和朋友来参加招聘。大三时,他在某电器公司做销售,做了将近一年,直至毕业,这家公司还是不愿签合同,他于是走人。
  求职的杨忠民说,7月上旬,在百花井附近,他看见墙上贴了某物流公司的招聘广告。公司位于长江中路,墙上挂着营业执照,字迹模糊。房里坐着工作人员,开口就问:“愿不愿做?”不少人愣了,纷纷同意。那人给每人发了表格,让去一楼体检,体检费96元。广告写着招聘10人,半小时就有8人体检,另有6人来取昨天体检报告。他不禁生疑,想起这家的广告是贴在墙上,正规职业介绍中心许可的招聘广告则是贴在玻璃窗内。这时,2位女孩来应聘文秘。他提醒了一句,三人先后离开。不久,他在别处又见到这家公司的广告,一气之下,提笔就写:“骗子!”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顶 踩
2#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1 15:50 | 只看该作者
 专家在提醒依法打陷阱

  在合肥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信息分析师林云涛告诉记者:眼下是大学生求兼职高峰,陷阱会集中冒头,一是骗取中介费;二是以档案费等名义收费;三是与医院合伙骗取体检费。

  他表示,非法中介机构首先会收取一些中介费,然后介绍虚假工作,或将求职者推向几家中介机构。求职者几次失败后,也就偃旗息鼓。合法民办中介机构,须拥有三样ZJ:注明经营范围并有职业介绍项目的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三证”原件应悬挂在醒目位置,介绍费则应在介绍工作成功后收取。

  他告诉记者,曾有骗子公司以招收长途司机陪驾名义招人,听起来工作很轻松,却要求应聘者拿出800元到2000元的货物保证金,待求职者交完了保证金,该公司便消失了。

  在合肥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旦接到求职者对于某公司有违规行为的举报,将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禁止入场的处罚。

  与医院合伙骗取体检费,是近期出现的一种新的陷阱,此类投诉很多。但是,因为这是企业内部行为,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约束,监管起来很困难。

  8月10日,李伟告诉记者,前天,他们再次来到高新区劳动管委会,管委会将公司负责人找来调解,双方观点不同,对赔偿金存在分歧,故而未达成协议。自讨要工资以来,他们花费大量精力,新工作也不敢去找。李伟表示,原本管委会答应,9日会给个最后协议,但一直未等到电话通知。10日下午,他们将继续向管委会询问。

  对于职场新人,专家建议:应选择“三证”齐全的中介机构求职;到单位后,遇到收费可以拒绝,上岗后要立即签劳动合同;遇到企业违规,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举报、投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本版积分规则

QQ|排行榜|小黑屋|Archiver|UKER.net ( 沪ICP备11021479号-1  

GMT+8, 2024-12-28 17:55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