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经验,是可以的,我一共准备了30万的资金,其中有9万5来自从到期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年期)转到定期存折上的,是今年6月份才存的,但是我提供了证券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资产委托管理的合同复印件。我还有5万元是今年4月份存的,也不到6个月,但是我解释说这是我的积蓄,从活期帐户上转到父母的名下存成定期的,没有提供证据,但跟我的工资收入相比是合理的,VO也没有问。所以针对你的情况,只要相应的证明文件真实并且合理,我相信是没有问题的。建议编写一个清晰的financial statement and guide to my finance,在里面说明清楚并指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知这样说你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