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当代社会主义的自生自灭
第一章 一个搞错了的学说和运动
一、社会主义的特定历史前提
前半场大变革的发生,不外乎从反面证明了同样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构成马克思主义组成部分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一个基本原理,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9]因此,眼下的问题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即##被过滤##社会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能成为现实呢?或者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这种未来社会形态到底需要怎样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呢?既然《##被过滤##宣言》认为“##被过滤##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2]那么,我们就从这里出发,重新探讨一下科学社会主义即##被过滤##社会的实现条件和方式吧。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23]“私有制并非一向就有”[24],“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出现的。”[25]在“分工已经比较发达”[26]的“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26]中,“动产的私有制以及后来不动产的私有制已经开始发展起来,但它们是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26]因此,“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7]
可是实际上,所谓“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这个命题,却只是针对一切后来的文明民族在原始公社时代的内部经济制度而言的;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文明民族的形成同样具有决定意义的,则还有当时严格地存在于不同原始公社外部即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土地或领土的私有制。事实上,人类古代社会中某一公社“内部的土地公有制”不仅完全处在“外部的土地私有制”的包围之中,而且还得用战争来顽强捍卫,即如恩格斯所说:“对外的冲突,则由战争来解决;这种战争可能以部落的消灭而告终,但决不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终。”[28]后来,战争又变成掠夺——“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以前进行战争,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进行战争,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29]不过话说回来,人类从“野蛮时代”[28]迈向“文明时代”[28]的第一步,从而也是促使若干个原始公社或部落最终融合为一个民族的第一步,即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商品交换关系”[30],却也恰恰是在这种外部的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此,马克思在深入地研究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之后也曾经明确予以肯定:“把同一公社内部的交换当做原始构成因素,是完全错误的。相反地,与其说它起初发生在同一公社内部的成员间,不如说它发生在不同公社的相互关系中。”[31]所以说,正是这种发生在不同原始公社或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把它们之间外部的土地私有制转化成了一种“外部的动产私有制”;在此基础上,便引发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32]或曰“外部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32]。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在更早的阶段上,只能有偶然的交换……相反地,自从游牧部落分离出来以后,我们就看到,各不同部落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以及它作为一种经常制度来发展和巩固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首长来进行交换;但是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牲畜变成了一切商品都用它来估价并且到处乐于同它交换的商品——一句话,牲畜获得了货币的职能,在这个阶段上就已经当成货币用了。”[32]由此可见,某一古代公社或原始部落内部“动产的私有制以及后来不动产的私有制”并不是在其内部自发地形成的,反而是外部的私有制通过交换和分工向其内部进行渗透和侵蚀的产物,恰如恩格斯所说:“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的自发的公社中,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虽然只限于某几种物品。早在这种公社的内部,最初是在同外地人进行交换时,它就发展成商品的形式。公社的产品愈是采取商品的形式,就是说,产品中为自己消费的部分愈小,为交换目的而生产的部分愈大,在公社内部,原始的自发的分工被交换排挤得愈多,公社各个社员的财产状况就愈加不平等,旧的土地公有制就被埋葬得愈深,公社也就愈加迅速地瓦解为小农的乡村。”[33]而与这个过程并行不悖的,则是“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34]甚至包括外来移民“很快就都杂居起来”[34],直至使外部和内部的私有制相互融合,且发生了可以真正被视为“内部大分工”的“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随之而来的是贸易,不仅有部落内部和部落边界的贸易,而且还有海外贸易。”[35]
据此可知,私有制是一向就有的,只不过它最初仅仅表现为一种外界的原始状态;而其本质,说穿了则就是高等动物的领地意识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自然渗透。所以说,不是分工造就了私有制这个“产品”,而是分工和早于分工的商品交换只有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不仅如此,私有制还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36]的基石和处理“人对自然的关系”[37]直至推动自身进步的巨大杠杆。
然而,正如商品生产本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但商品生产一旦形成却又反作用于商品交换,即“使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变成了社会的迫切需要”[38]一样;分工即“社会分工”[39]在它和私有制的关系中也不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而是当它一旦产生出来,便随即构成了私有制在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的基本条件。这是因为,分工在它存在的历史阶段上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已远远超过了它的基础私有制;甚至可以说,在这个历史阶段上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为了保证分工的存在直到它完成历史使命。固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分工的论述也同样带着批判的色彩;可是这却并不妨碍人们从中领略分工对人类生活的深刻影响。他们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最后,分工还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人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社会生活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与我们愿望背道而驰的并且把我们的打算化为乌有的物质力量,这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40]
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结论就是:“分工不仅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只有消灭分工。”[41]由此可见,在分工已经构成私有制存在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若不首先消灭分工就休想消灭私有制,正如在商品生产已经构成商品交换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要想消灭商品交换就必须首先消灭商品生产一样明白。在有些场合,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把消灭分工直接定义为“消灭劳动”[42],即消灭同分工相联系的或曰“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43],而不是指“劳动本身”[44];因为马克思也曾经指出,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45]
据此可知,科学社会主义即##被过滤##社会的实现条件其实就是消灭分工,而与之相适应的实现方式其实也就是“自然到来”;因为显然,消灭分工本身就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46]即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自然结果,而并非人的意志行为所能强求的。所以总起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即作为接替资本主义社会而出现的这种社会形态,还须依照他们自己最初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途径或程序而自然诞生;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47]这番道理,同他讲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47]完全一模一样;至于说为社会主义或##被过滤##社会所必备的新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究竟该是怎样的,则相信今天的人们已不致难于想像了。这就是:首先,标志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科学技术装备本身必须已经高度发达和普及,并直接构成了人类脑力、体力和综合劳动能力的足够拓展和延长,以至于能够全面代替人类并超越其固有的生理极限去胜任更加深广领域里的更加浩繁复杂的工作,从而使社会真正“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生产力的手段”[24];其次,社会的生产方式亦全部实现了智能化和自动化,并且能排除所有的人为因素对其中间过程的干扰和阻隔,以至于足以让“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48],而人类此时也破天荒地把自己从过去必须身体力行的直接生产和流通领域彻底解放出来并提升到了所有物质生产和供给系统的终端控制地位。
一旦社会具备了这种性质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分工也就不复存在了;反之,也只有在这种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支配下,分工才可能被消灭。因为分工本身不过是人类必须亲自进入生产过程并从事差别劳动的产物,而眼下这些劳动却已全部让渡给了各种专业的生产工具,并使人类退出了直接生产过程;所以对于这时的人们来说,不同的工作都只表明劳动内容或门类的差别,但就劳动的具体形式或现象而言,所有的人却都从事着相同的即无差别的“终端劳动”。也就是说所有的生产劳动本身,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的,实际上都只需通过人人都可拥有且越来越先进的某种终端控制手段便可完成;因此,这时的生产劳动本身也已变得十分轻松和简便,而劳动形式的同一性又决定了不同内容的劳动可以随时在不同个人之间相互顶替和转换。这是一种全新的,即同迄今为止人类已经经历过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迥然不同的经济形式或形态;为此,我们不妨借用“自由王国”概念中的“自由”二字给它起一个专业名称即叫做“自由经济”。其真实含义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49]
随着这种自由经济的普遍实现,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必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所有的人都将平等地获得过去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终端支配地位和权利,并从而彻底结束人类控制同类或者被同类所控制的历史;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也能够自觉地向社会提供“各尽所能”[48]并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以换取包括他本人在内的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的无偿消费和全面发展。这时,一切以分工的存在为前提的“经济关系”[50],包括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等等,以及各种与之相联系的“经济范畴”[46],诸如商品、交换、价值、货币、资本、所有权、私有制等等,自然也就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存在了,即如恩格斯所说:“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51]而这样的社会,也就是以没有阶级和国家、“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48]、“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52]、“社会生产内部的无ZF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53]、“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4]……等等特征为标志的科学社会主义或曰##被过滤##社会。
[ 本帖最后由 浙江蓝汛 于 2011-4-29 10:4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