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的人可能大都有这个体验:每到合同到期时总是很烦心或烦恼,面对中介的催逼,房东的刁难,自身各种事件的掣臼,无论续租还是换租,都觉得极为不便,若是拖家带口更是困难重重,学校,购物,交通,安全。。。
合同三月初又要到期了,中介天天催逼是否继续租,鉴于自身情况,如果儿子考取High Barnet的女王男校,在7或8月份肯定要搬迁的。
三月到7月这四个月,我本想以 statutory periodic tenancy的方式完成这里的过渡期,但是现在,房东要求至少6个月。
而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地原因,由于房租太贵,我实在是不想再租这里了。
我模糊地知道一点,好像一个固定期合同完结后自动转为statutory periodic tenancy。
这statutory periodic tenancy具体如何实施?是一个月一个月地续还是还有其它方式?
是法定的吗?
预先谢谢各位达人回帖!
发帖后才发现主题错位了,但是没法修改。题目应该是: 请问租房达人如何策应如下困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