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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的证据
怎么才能证明这些资金确实是申请人所拥有的,这涉及资金来源的证据。主要包括如下因素:
(1)存款历史:很多人会错误的以为所有的银行存款都必须有6个月以上的存款历史。而实际上签证官之所以把存款历史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存款历史来辅助界定这些钱是否为申请人所拥有的。换句话说,即使你的银行存款历史很短,但是你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存款的来源,也是没有问题的;反之,一大笔存款即使存了很久,如果没有相应的支持证据,也可能会被签证官怀疑这些存款的真实性。
(2)经济能力:很多申请人会在签证材料中提交大笔金额的存款,比如一笔存单30万。其实大笔存款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申请人不能提交资金担保人具有累积这大笔存款的证据。而经济能力的体现光靠一张由雇主Certified的证明显得越来越不说明问题,因为签证官很清楚太多的中国申请人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雇主证明,而是夸大其真实收入。引用签证官的话给大家做参考,“我们或许能够理解大量的中国签证申请人的收入是不能依靠合法的证据来体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申请人对种情况进行解释和附加更多的证据来说明,而不是提交虚假或欺诈(Fraudulent)的材料”。我对我很多客户都提到过这句话,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也是本着这一原则去做的,事实证明,这样诚恳和Straightforward的表述是对签证申请有利的。
(3)存款的证据:有些申请人对此总是不理解,为什么签证官总是说“你的留学会给你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如果你不借助其余的公共资金,我不相信你能完成你在英国的学业。再引用一句签证官的话,“我们发现大量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在签证申请日前很短的一段时间存入的,这些存款本身没有任何疑义,但同时我们发现这些存款在签证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就迅速的消失了”。这就是很多遭到英国签证申请拒签的申请人会在拒签信中看到的一句话,“For the purpose of Visa application”为了签证的目的准备的存款,而不是日常的累积“regular income”。因此,搜集更多真实的银行存款证据会对你的签证申请有利,当然要避免盲目的、解释不清的、或无效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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