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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到贷款人指定的分支机构领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留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后随下列材料一并交贷款人。 1、申请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ZJ原件及复印件; (2)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3)提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4)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5)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若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请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ZJ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拟留学人员与借款人的关系时,还应出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拟留学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料; (3)申请人收入或财产证明; (4)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5)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若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人自收到申请人上述申请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不同意贷款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意贷款的,将签发《留学贷款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已办妥拟留[1]学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来我行办理放款手续。 1、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2、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签章。 3、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4、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5、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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