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塞蒲露斯,地中海的一个岛国读完四年的本科。今年二月份毕业的。在2004年一月29号的时候,我男朋友回国去签英国,他当时回国签证的时候从塞蒲露斯带走了一张支票,面额是三万美金(这钱是在2003年10月存进去的,是我的钱和他的钱的总和,存了他的帐上,签证用)。等他在国内拿到英国签证之后,他又回到塞蒲露斯,把这张支票里的一半钱留在了我的帐上,他自己拿走了一办。所以在我的帐面上有一笔三万美金的帐,在同一天里提取走了一万五千美金,剩下另外的一万五千美金(这一天是2004年2月10号)。
我想让大家帮我看看,我应该怎么解释这笔钱的来源呢?因为当时我没想着去英国,所以我妈取钱给我换美金的那些取款条也没有留下。我现在有的唯一的东西就是当时我男朋友把三万美金支票在我帐上解冻的一张有我俩签名的存款条,还有一张是他留一万五在我帐上的收据,也有我俩的签名。头疼的很,不知道该怎么给VO 解释,还是就不用解释了。我是7月8号回国去签证,到时候这些钱我也会打成支票给VO看。谢谢大家,帮忙指导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