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届“LIVER CUP”全英中国学生足球邀请赛[公告]
2004首届“LIVER CUP”全英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
利物浦足球邀请赛
一、 主办单位
利物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LCSSA)
二、 协办
各参赛队地方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
Birmingham Lancaster Liverpool Manchester Newcastle Nottingham Sheffield Wolverhamton
三、 Match ball sp##被过滤##or:《足球》报
四、 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前: 2004年4月 14 日(周三)
时间: 12点至17点;
地点: 英国利物浦大学 体育中心
五、 比赛资格及报名
1、 所有在英国学习和工作的中国留学生和学者按所在城市组队参赛;
2、 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是在英国学习或工作的华人,具有中国国籍或中国血统。如出现运动员资格争议,组委会有权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争议解决后,方接受报名,并允许参加比赛;
3、 运动员正式报名后,不能再代表其他队参加比赛。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对相关队实施扣3分处罚;
4、 各参赛队必须于2004年4月 8 日前向组委会报名,报名时每队最多可报运动员20人,并注明领队,队长以及各队员参赛号码、所在学校及学生证号码,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有效ZJ供核对;
5、 报名单由参赛队领队及组委会签字确认,在整个赛事有效,不得更改。
6、 参赛各队报名费60镑,并于10号前预交30镑,剩余部分比赛当日到达赛场报到时交清;
7、 各队应确保参赛运动员具有医疗保险。如队员在比赛中意外受伤,应由该队领队负责出面处理,组委会将给予必要协助。
六、 竞赛办法
1、 比赛为一日赛,分2组各4队单循环比赛,小组前2名出线后实行交叉淘汰赛;
2、 比赛为7人制(含守门员),比赛全场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3、 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比赛罚1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第一阶段小组赛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小组赛前2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不设加时赛。如比赛结束时两队踢平,则点球决定胜负。每队各出三名队员罚点球,比分高者获胜;如两队比分仍相同,则两队分别各出一名队员罚点球,直至分出胜负。2支获胜球队参加决赛;
决赛
比赛不设加时赛,如比赛结束时两队踢平,则点球决定胜负。每队各出三名队员罚点球,比分高者获胜;如两队比分仍相同,则两队分别各出一名队员罚点球,直至分出胜负。
赛程安排 (根据场地及时间本周内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 小组赛
12:30 – 13:05
Team A Vs Team B Team E Vs Team F
Team C Vs Team D Team G Vs Team H
13:15 – 13:50
Team A Vs Team C Team E Vs Team G
Team B Vs Team D Team F Vs Team H
14: 00– 14:35
Team A Vs Team D Team E Vs Team H
Team B Vs Team C Team F Vs Team G
第二阶段 交叉淘汰赛
14:55 – 15:30
A1 Vs B2 (C1) B1 Vs A2 (C2)
第三阶段 决赛
15:50 – 16:25
C1 Vs C2
七、 奖励办法:
1. 奖杯:设冠军奖杯一座,冠军名称将刻在奖杯上,并将今后每年的冠军名称加刻在奖杯上,并由利物浦学联保存;
2. 奖牌:冠军队所有参赛队员获刻有本次比赛名称的冠军纪念奖牌一块;
3. 金靴奖:进球最多者获赠金靴奖, (进球应为在全场30分钟比赛中的正式进球,如出现进球数相同的情况,则通过抽签决定金靴奖得主);
4. 参与奖:所有参赛队获赠纪念品一份。
八、 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 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为1-20号;
3、 遇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组委会可取消比赛安排;具体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同各队领队商定;
4、 各队必须在首11.30am前到达场地,进行抽签;提前15分钟递交上场队员名单,延误比赛5分钟,视为自动弃权;
5、 每场比赛可以替换运动员7名;
6、 在全部比赛中累计一张红牌停赛一场,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
7、 比赛期间,双方队员要服从裁判,如与裁判发生争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则取消该队本场比赛资格;
8、 比赛双方场上或场下队员发生争吵时,动手打人一方取消该队本场比赛成绩,按弃权处理,计对方2:0获胜;
9、 所有争议将提前比赛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由各队领队及组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视为最终决定。
九、 比赛裁判
裁判将由专职裁判员担任,具体执法场次和地点由组委会在联赛开始前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各队队长;
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组委会名单
1. 朱岩军 ZHU YAN JUN (Liverpool University)
E-mail:zhu1973@liv.ac.uk;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