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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柳景燕来信说:我是一名大二的在校大学生。为减轻父母经济负担,今年暑假期间,我到一家个体餐馆打工当服务员。当时,餐馆老板与我口头约定,我的工资是每天60元,按月结算。但工作一个月后,餐馆老板却突然告诉我,由于当初我隐瞒了自己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因此他与我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鉴于我不属于劳动者,因此他不能向我支付劳动报酬。请问,劳动合同无效,我该如何索要应得的劳动报酬?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学校学习的大学生还不算是正式的劳动者,因而不能像其他劳动者那样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过,大学生在假期或者学习之余进行打工劳动,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形式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你来信所述情况看,餐馆老板与你口头约定在其餐馆打工,这份约定因欠缺劳动合同必备的社会保险等条款,很难说属于真正的劳动合同。而根据你属于在校大学生以及相关约定缺少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等情况看,可以认定你与餐馆老板之间的合同应属劳务合同。据此,餐馆老板有义务按照当初这份劳务合同的约定,向你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方面,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即: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报酬确定。
可见,已付出相应劳动的你,完全可以与餐馆老板据理力争,索要一定的劳动报酬。如果确实协商不成,你有权以餐馆老板违反劳务合同约定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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