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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b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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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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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1 15:43 | 只看该作者
对日恐怕不行了, ##被过滤##的已经开始引导舆论了, 恐怕是亲日的表现,  高搞反##被过滤##还有可能, 这没TW同学吧.....
17#
发表于 2003-11-11 16:07 | 只看该作者
亲日??不会吧  不能
18#
发表于 2003-11-12 10:16 | 只看该作者
你做书记吗?哈哈,竟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里设党支部,革命吗?呵呵~
19#
发表于 2003-11-13 16:05 | 只看该作者
不如我们自己成立个党,那就没这末多管治了。哈哈
20#
发表于 2003-11-13 16:18 | 只看该作者
要交入党费吗,呵呵?
21#
发表于 2003-11-14 11:48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党性不高或没党性的党员能不能当支部书记???可以的话偶组个党支部好了...哈哈哈
22#
发表于 2003-11-14 13:0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rebelier在2003-11-11 4:18:00的发言:
好象以前有人说要把这个论坛弄到TIGTAG去, 以提高兰卡的知名度, 这么办效果不显著.
真正的办法是:
成立一个党支部(团支部), 然后看谁报社有朋友, 让他发一篇什么兰卡留学生爱党爱人民, 身在英国心系祖国之类的, 兰卡马上就成名了.


徐兄果然语出惊人。。。
23#
发表于 2003-11-14 14:38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被过滤##。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
24#
发表于 2003-11-14 14:3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被过滤##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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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过滤##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通过)


总 纲

  中国##被过滤##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被过滤##的社会制度。

  中国##被过滤##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被过滤##思想、##被过滤##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被过滤##社会。《##被过滤##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通过各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本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取得胜利。

  以##被过滤##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被过滤##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被过滤##思想。##被过滤##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被过滤##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被过滤##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被过滤##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被过滤##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被过滤##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被过滤##理论。##被过滤##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被过滤##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被过滤##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年翻两番,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被过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被过滤##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被过滤##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被过滤##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

  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
25#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4 16:2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rebelier在2003-11-11 4:18:00的发言:
徐兄果然语出惊人。。。

我说妹子, 你不要暴露我的身份, 没看人家正要抓间谍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4 8:25:20编辑过]

26#
发表于 2003-11-14 14:13 | 只看该作者
他是白痴, 刚才还说TW是独立的国家, 现在还说组只神么党支部, 他是不是##被过滤##分子打入我校的特务, 想从国外发展, 然后打入国内, 他一定身得##被过滤##思想的精髓,这种道貌岸然的人! 哎
27#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4 14:4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ilvpring在2003-11-14 6:13:00的发言:
他是白痴, 刚才还说TW是独立的国家, 现在还说组只神么党支部, 他是不是##被过滤##分子打入我校的特务, 想从国外发展, 然后打入国内, 他一定身得##被过滤##思想的精髓,这种道貌岸然的人! 哎

你是在搞人身攻击吧? 不要把人民内部矛盾错误的定位成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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