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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作签证中关于雇主信息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rctos    时间: 2007-7-20 11:36
标题: 工作签证中关于雇主信息问题
申请表(VAF1)section 6 中有关于目前雇主的信息,其中要填现在的雇主的电话,电子邮件。我是在研究所工作,想不可能填所长的电话和电邮。我可不可以留现在研究部门领导的?
英国的雇主也是同样的问题,是去大学做博后,雇主信息是填大学?,系?(这样就不好留电话了),校人事部门?还是合作导师(直接的supervisor)?
急办签证,还请指教
作者: 8828    时间: 2007-7-20 12:18
1。最好直接留你研究所的公用电话

2。添大学和系,留系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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