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为我资金的存款时间还不到三个月,所以签证被拒绝,原因是说我存款时间太短,由于我没提供我支助人的工资存折,只开了个工作证明,所以被拒绝.
今年还准备用去年的定期存折,刚过一年,去签证,但是资金来源还准备按照去年的,是来自工资,但资金的历史来源,我还是无法提供.不知道这样可以吗?另外今年准备提供上我支助人的工资存折,是从去年10月开始每月定期把工资存进这个活期存折的.另外还有几张去年年末的定期存款(大概几万分红),作为收入证明,希望斑竹和朋友们能够告诉我今年怎么安排比较合适?谢谢
因为以前的工资存折 没磁了,银行就在2004年10月给换了新的存折.旧的存折被收回了,然后每月的工资都是定期存进这个新的存折,一直存到6月的工资,我的定期是2004年5月存的10万,如果说是从工资存折转出来的钱,日期又不符合,我在解释中说是磁性不足 换了新的存折..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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