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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协议说明资金来源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lessings    时间: 2004-8-15 07:33
标题: 房产协议说明资金来源的问题

各位版主:我妈在03年8月有笔4万多的存款,是当时卖了我家一处房产所得,但当时只跟对方立了张“互赠协议书”,也没拿去公证,没经过房管所什么的自然也没什么税单(嗯,我承认这可能是逃税的一种。。。)当时是把房产证(依然是我##被过滤##名字)交给对方,现在要拿这笔资金去签证,需不需要去公证呢?如果公证的话,日期是现在的日期,会不会使VO怀疑可信度呀?另外需不需要把房产证原件拿给VO看,还是提供复印件?


作者: gan_song    时间: 2004-8-15 07:45
四万也不是很多,必须要用卖房子解释吗?
作者: blessings    时间: 2004-8-15 08:00

啊,谢谢回答:)

当时就想着不是很多所以没认真,但是我妈是学校的办公室主任,没什么其他的收入来源了,而且去年退休了。。。

此外,我爸是画家,去年8、9月合起来大概有9万多10万的存款,卖画所得,可也是一样的问题,这些都只是先进交易,哪有什么税单之类的,我想拿我爸的那些作品,或者再加上其他作品做辅助,这样能不能说明?

以我爸我##被过滤##工作,(我爸是副教授),年薪单位开的合起来大概也就8、9万吧。。。该怎么办呢?


作者: gan_song    时间: 2004-8-15 08:21

应该没太大问题的,

去看看我的"经验"帖子,

一定会对你有帮助的!


作者: blessings    时间: 2004-8-15 08:38
嗯,我会去看的,我还是新手。。。多谢关照!
作者: gan_song    时间: 2004-8-15 08:40

不谢不谢,

我的睡了!晕!


作者: blessings    时间: 2004-8-15 08:40
上边写错了,是我爸我妈合起来的年收入大概8、9万,这样没问题吧?
作者: gan_song    时间: 2004-8-16 01:07

恩,我知道,就说没啥问题的.

看我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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