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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斑竹和各位大侠把关 [打印本页]

作者: cxfzxy    时间: 2004-7-22 16:00
标题: 请斑竹和各位大侠把关

请各位给我最后把把关

我的资金情况:

2003年2月5万

2003年6月6万

2003年9月1万多美金,这三笔是去年为了签加拿大准备的,前两笔是担保金,美元这个是学费,拒签后退回。都没有利息单的

2003年12月,5万,有2002年的利息单。

2004年7月20日,10万元,是爸爸在他的活期存折中转移出来的,存折开户日期是2003年4月,开户存了30万元。取出10万后还有余额22万元

现在问题是

1、我的所有的钱都是2003年的,是不是很危险呢。

2、前三笔为加拿大准备的,是不是可是照实和使馆解释呢,因为确实没有利息单了,当时已经补了一次了,被加拿大使馆留下了。

3、这个活期存折当时开户一下存了30万,怎么解释来源呢?因为不是工资所得。

我的情况是,费用27万多,父母年收入12万(在黑龙江是不是有点高呢)

还有,我还用提供加拿大使馆的拒签信吗?

恳请各位指点一下


作者: cxfzxy    时间: 2004-7-22 19:51
up
作者: cxfzxy    时间: 2004-7-23 16:13

没有人理阿


作者: ttpig    时间: 2004-7-23 16:21

1、我的所有的钱都是2003年的,是不是很危险呢。

你要解释这些钱啊,找历史纪录。如果是在什么都找不到,只能说是工资多年积累。

2、前三笔为加拿大准备的,是不是可是照实和使馆解释呢,因为确实没有利息单了,当时已经补了一次了,被加拿大使馆留下了。

我觉得实话实说就行。过去的据签不会对现在起决定作用。

3、这个活期存折当时开户一下存了30万,怎么解释来源呢?因为不是工资所得。

那是什么所得?

4。父母年收入12万(在黑龙江是不是有点高呢)

是有些高,如果实的就是这么多,倒也无所谓。

5。还有,我还用提供加拿大使馆的拒签信吗?

不一定要提供


作者: cxfzxy    时间: 2004-7-24 01:29

太感谢斑竹的回答了。

家里再银行找到了一个2002年12月取20万的取款收据,这个30万的活期存折是2003年4月存的,中间有几个月的差距,可以用这个来解释吗?这30万当然是灰色收入了。

工资并没有那么高的,我看现在好多拒签的理由都有一条不相信父母收入的真实性,那我是不是还要再改一改呢?


作者: JoyCat    时间: 2004-7-24 05:59
当然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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