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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是这样看到吐血的…… [打印本页]

作者: xingke    时间: 2003-11-12 11:14
标题: 案例是这样看到吐血的……
前段时间看了一个案例

官司从Commercial Court打到Court of Appeal再到House of Lord

##被过滤##官的判决书来了:

我先说简单说一下案件的事实情况
(1页)
——平静

接下来,我首先要和初审法官讨论一下某个原则,因为我觉得我不同意……
(1页)
——依然平静

其次,我比较同意上诉法官关于这点的论述,但是我和他的分歧是……
(2页)
——不错,已经接近实质了

第三,我要自己论述一下这个原则是什么……
(n页)
——精髓在这里,虽然很冗长

第四,我要和几本书中间出现的观点进行商榷……
(n页)
——看得有点累了,不过总算把正经问题说完了

最终,这个原则应该是这样的……
(1页)
——窃喜,马上就要看到结果了

但是,我认为在本案中,这个原则是不适用的,应该适用另外一个原则,现在我们开始讨论……
——我吐血了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3-11-12 11:17
以下是引用xingke在2003-11-12 3:14:00的发言:
前段时间看了一个案例

官司从Commercial Court打到Court of Appeal再到House of Lord

##被过滤##官的判决书来了:

我先说简单说一下案件的事实情况
(1页)
——平静

接下来,我首先要和初审法官讨论一下某个原则,因为我觉得我不同意……
(1页)
——依然平静

其次,我比较同意上诉法官关于这点的论述,但是我和他的分歧是……
(2页)
——不错,已经接近实质了

第三,我要自己论述一下这个原则是什么……
(n页)
——精髓在这里,虽然很冗长

第四,我要和几本书中间出现的观点进行商榷……
(n页)
——看得有点累了,不过总算把正经问题说完了

最终,这个原则应该是这样的……
(1页)
——窃喜,马上就要看到结果了

但是,我认为在本案中,这个原则是不适用的,应该适用另外一个原则,现在我们开始讨论……
——我吐血了



[attach]6662[/attach]
作者: xingke    时间: 2003-11-12 11:21
这小孩不够可爱
作者: 卡卡    时间: 2003-11-12 11:40
以下是引用xingke在2003-11-12 3:21:00的发言:
这小孩不够可爱
[attach]6663[/attach]
作者: handsome    时间: 2003-11-12 12:04
PFPF,卡卡发的图片都是不得了的可爱风格.惹得我.......................
作者: tiffanyhan    时间: 2003-11-12 12:37
投海自尽算了……[attach]6667[/attach]
作者: hanxudl    时间: 2003-11-12 13:33
卡卡怎么把你自己小时候的照片都搬上来啦,厚厚
作者: tiffanyhan    时间: 2003-11-13 12:40
今天有22个CASE要看,MY GOD~~~~~~~~
才看完1个
我要投海,别拦我……

作者: xingke    时间: 2003-11-13 13:13
以下是引用tiffanyhan在2003-11-13 4:40:00的发言:
今天有22个CASE要看,MY GOD~~~~~~~~
才看完1个
我要投海,别拦我……


南安是深水港吧
比较适合

作者: realmax    时间: 2003-11-13 13:14
以下是引用tiffanyhan在2003-11-13 4:40:00的发言:
今天有22个CASE要看,MY GOD~~~~~~~~
才看完1个
我要投海,别拦我……


鱼虾们注意了哦!
作者: hanxudl    时间: 2003-11-13 13:33
完了,南安又要发水了
作者: tiffanyhan    时间: 2003-11-13 13:50
以下是引用xingke在2003-11-13 5:13: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tiffanyhan在2003-11-13 4:40:00的发言:
今天有22个CASE要看,MY GOD~~~~~~~~
  才看完1个
  我要投海,别拦我……
  


南安是深水港吧
比较适合

[/quote]
你都看完啦?哼
不信
是人都看不完
作者: hanxudl    时间: 2003-11-13 13:51
原来我们专业不是最恐怖地阿,平衡了!
作者: wendy1218    时间: 2003-11-13 16:02
我在想,这看案例会不会有什么方法或者诀窍我们没掌握啊?总这么看,日子别过了啊!
作者: tiffanyhan    时间: 2003-11-13 16:08
诀窍?
就是变成NATIVE SPEAKER,呵呵
作者: afterthree    时间: 2003-11-13 16:23
我总结一点,不要把有限的生命浪费在无限的案例上.
作者: alana1    时间: 2003-11-13 16:28
以下是引用afterthree在2003-11-13 8:23:00的发言:
我总结一点,不要把有限的生命浪费在无限的案例上.
同意![em00]
作者: 小米    时间: 2003-11-13 17:28
我没得看案例,只有永无止境的不知所云的面目狰狞的——各种数学符号,一浪高过一浪,后浪推着前浪,我们就是这样死在沙滩上的……
作者: hanxudl    时间: 2003-11-13 20:43
楼上又是个数学系的?
作者: CuoKa    时间: 2003-11-13 23:19
所以, 我坚决不学法律!!!!!!!!!!!
作者: xingke    时间: 2003-11-14 02:02
以下是引用alana1在2003-11-13 8:28: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afterthree在2003-11-13 8:23:00的发言:
我总结一点,不要把有限的生命浪费在无限的案例上.
同意![em00]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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